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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国营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鹤岗市国营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鹤岗市国营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1986年8月7日)
  为了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厂长(经理)任期内的主要目标
  厂长任期内的主要目标包括任职期间总的奋斗目标和每年的具体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主要目标包括:
  1.生产经营目标。厂长任职期间。要保证实现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生产成本逐年有所降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明显减少,资金周转天数逐年缩短,产值、利润、销售收入、上缴利税等项经济指标要保证达到任期目标和国家计划指标。
  2.主要产品质量目标。厂长任职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严格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使产品合格率和优良品率逐年有所提高,努力赶超先进,争创国内省内优质产品。
  3.增强企业后劲目标。(1) 在保证提高现有产品质量、产量、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任职期内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发一至二个新产品,储备一至二个新产品,试制一至二个新产品,保证生产接续。(2)积极处理历史遗留包袱和积压产品,每年要减少百分之十以上。(3)积极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每个企业都应有横向经济技术联合项目,通过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促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新产品研制和资源开发。(4)技术改造有新的突破。要有计划地改造落后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力争采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武装企业。(5) 加强现有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要逐年有所提高。(6)努力提高资金增值能力,自有流动资金逐年有所增加。(7)抓好职工的文化、技术培训。任职期内使生产第一线和主要技术辅助工种职工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上升一档。
  4.职工生活福利目标。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职工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生活福利有所改善。
  5.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职期内企业环境与职工劳动条件逐年有所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各种事故率要有大幅度下降,职工文体生活健康活跃,计划生育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普法教育面达百分之百,职工违章、违纪、违法现象得到控制,帮教工作效果明显,“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有新的起色。
  除上述几项主要目标外,各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相应地制定若干具体目标。
  二、厂长(经理)的职责
  1.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厂长应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创造性的工作保证任期责任目标的实现。
  3.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4.厂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5.厂长要定期向本级企业党的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厂长应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三、厂长(经理)的权限
  1.厂长是企业行政最高领导,有权决策企业的发展问题,有权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进行统一指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权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和资金,发展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和职工生活。
  2.厂长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有权提出厂级经济、技术负责人和副厂长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在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厂级行政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决定任免。企业内行政机构设置由厂长决定。
  3.厂长有权按国家规定,对模范完成各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扬、奖励直至晋级。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有权予以处分,直至开除。
  4.厂长有权拒绝企业外部抽调企业的人员,或无偿占有企业的资金和物资以及对劳务、费用的不合理摊派。
  5.厂长有国家规定的企业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其它权限。
  四、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
  1.各企业主管局(公司)直接负责厂长任职前资产接交监督,审核批准厂长任期目标内容,制定厂长任期目标考核奖惩方案,同厂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考核厂长任期目标执行情况。并指定一个科室,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2.厂长任期目标必须以市“七五”计划纲要为依据,根据积极可靠、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定。各项目标必须具体化、数据化,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
  3.厂长人选确定后,其任期目标由厂长提出设想,经副厂长及科室、车间干部讨论、修改或咨询论证,确定初步方案,在听取企业党组织意见,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局 (公司) 审核,经批准后,采取一定的形式,由企业主管局局长同企业厂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除局,企业各留一份外,同时报市计经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备案。市重点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要经市计经委、体改委、市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审计局、劳动局等部门认定。各主管局同时建立起厂长任期目标档案。档案内容有:厂长任命书,与主管部门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任职时资产接交(清点)数额,企业自然状况,任期目标数值,厂长施政纲要,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和财产变化情况,考核和奖惩办法,考核评语及奖惩决定等。
  4.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厂长任期目标确定之后,厂长要结合经济责任制,将指标分解到分管副厂长,然后由分管副厂长分解到车间、班组,逐层签订任期目标,提出保证措施,公布于众,接受监督,组织实施,把厂长目标变成全体干部和职工共同的奋斗目标。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要围绕全厂奋斗目标相应地制定出具体措施,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5.在实现阶段性目标过程中,企业每月要开一次生产决策会,邀请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负责同志参加,便于各方面协同动作,同步运转。
  6.企业党组织每半月要召开一次协调会,请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研究解决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一些问题。
  五、对厂长(经理)任期目标的考核和奖惩
  1.厂长任期责任目标的实施,是对厂长考核、监督和决定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考核采取分项考核同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考核一次,任期届满进行全面考核。重点企业由计经委同企业主管局(公司)、财政、审计、税务、劳动等部门考核。每考核一次都要写出考核记录和评语,并同厂长见面,然后将考核情况立卷存档,作为奖惩依据。
  2.对厂长任期内进行奖惩的标准是:完成年度任期目标的,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并发给不超过全厂职工平均奖金一倍的奖金。实现全部任期目标,厂长晋升一级工资,如有特殊贡献,由局(公司)提出报告,报上级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副厂级干部可由厂长提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晋升一级工资或一次性奖励。
  任期内年度目标实现较差的第一年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年仍无转机,厂长就地免职。任职期间,对厂长因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行政警告、记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企业党组织书记比照厂长实行同奖同罚。副书记、工会主席由厂长和书记协商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党、政组织审核,比照厂级行政副职同奖同罚。但一般不超过厂长奖罚数的百分之八十。有特殊贡献的由厂长提出建议,报主管局(公司)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厂长任期从同局(公司)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之日算起,以一任三至五年为期限 (小型企业也可二至三年)。为保证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的连续性, 干部应相对稳定。非特殊情况厂长不宜调动,也不能因上级机关人事、机构变动而终止合同。厂长任期届满、辞职或中间调离现职工作时,必须同新任厂长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审计部门会同计经委、财政局、主管局审计后方可离开。审计内容主要有:一是任期内所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实现;二是国家财产有无损失浪费和账目不清等现象,财产交接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三是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规定乱收乱支现象;四是盈亏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多亏少报、虚盈实亏等问题;五是三者利益是否兼顾,是否保证了国家得大头。审计后没有完成任职目标的免去厂长职务。未经审计公证,不得调离。任期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5.凡届满时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如本人同意,职代会批准,可以连任。连任厂长要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凡届满时未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得连任,由新任厂长分配做适当工作,并享受新岗位的各项待遇。
  6.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7.本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集体工业企业和全民所有制非工业企业。但对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厂长的任期、任免、决策形式、奖惩等则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