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广居: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崔广居: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崔广居: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7年4月24日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崔广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会做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
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指示和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坚持为改革及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发挥了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1986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民事、经济、申诉案件2 422件,审结了2 356件,比上年多审结了33%,综合结案率为97.3%。其中公诉案件430件,占受案总数的17.8%,法院自行受理的民、经和轻微刑事案件1 992件,占82.2%,处理各种来信1 131件,接待来访3 923人次。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突出两打(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抓好经民,搞好两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正确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51件,审结了450件,结案率为99.7%。平均审限期为19.7天,比去年同期缩短了3.8天。依法判处人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469人,其中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七类刑事罪犯 198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42.2%;从案犯身分看劳改劳教及其释放人员再犯罪增多,是上年的2.25倍。从犯罪年龄看青少年犯罪仍然突出,占人犯总数的 68.7%。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44.8%。同时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 85件,判处人犯已发生法律效力93人,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33.3%。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我们始终坚定地、稳妥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突出了“准”字。为把案件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针对经济犯罪案件增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判经验不足的新情况,收集和印发了有关经济法规、政策,组织干警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二是中院对各区院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综合平衡把关,特别是对涉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案件,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对个别拿不准的案件,没有草率下判,及时请示省高院,作出了正确处理;三是定期抽查和检查已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并召开了三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1986年 9月省高院派出检查组来我院检查了1至8月份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认为我们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基本准确,量刑比较适当,基本程序合法。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最后一个战役,我们随时注意纠正了审判干部松劲厌战的思想倾向,保持了严打斗争的声威,召开了四次大型的公判会,120 次小型公判会。特别是我们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分别在金融、供销等系统召开公判大会,并就案讲法,既震慑犯罪,又教育了群众,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我们本着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慎重地处理了大量的刑事申诉案件。对文革前判处的反革命和其他政治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冤错案件进行了改判,并认真做好了善后工作。我们还妥善地处理了16起多年缠诉的案件,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省高院和最高院总结了我们的经验,并发了简报。
二、全面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计划商品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经济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去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54件,比去年上升了91.7%。其中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成倍上升。借款合同是去年的5倍,加工承揽合同是去年的1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去年的2.4倍。审结了530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48 246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两级法院的审判干部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努力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积习,全面发挥了审判机关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罚治犯罪,服务四化,调解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作用,思想方法有了很大改进,从单纯的办案转变到既办好案件,又积极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提供服务。我们走访了辖区所属的工矿企业,调查了解了债权债务关系,为本市工矿企业索回外地欠款89万元,救活了 4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并与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联络网,主动接待法律咨询,协调了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减少和预防了许多纠纷。有的区院还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报告党委,提出建议,促进和改善了一些企业的经济管理,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86年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今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财产流转的增多,《民法通则》的实施,收案范围扩大了,民事案件将仍是上升的趋势。1986年在各类案件成倍增长,人员未增的情况下,基本做到了案件随收随结,来留积案。去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 244 件,比上年上升了53.2%,审结了1 222件,结案率为 98.2%。及时解决这些民事纠纷,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案件84件。我们还认真地学习贯彻了《民法通则》,选择了一个区院进行了试点工作。有的区院在街道居民委建立了法律咨询站,定期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我们还狠抓了基层基础工作,在农村和偏远厂矿先后建立了 7个人民法庭,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还加强了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总结和推广了向阳法院指导调处的经验。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办案标准,严格按照民事法律和政策处理案件,不断的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婚姻案件中,因草率婚姻和道德败坏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相当多,特别是离婚案件中不登记结婚的比例很大,占婚姻案件的21.3%,有的区占30%多。这些反映了一些人社会道德水准还很低,法制观念很差。对此除了法院要加强工作,及时调处纠纷以外,我们建议要继续深入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建立一种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狠抓了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两级法院认真开展了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经过学习,对照检查,思想建设等阶段对法院内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纠正。同时,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对干警进行了纪律教育,防腐蚀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极大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法院的院风,干警的精神面貌有了进一步的改观。干警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法院干警和家属拒收钱物45人次,人民币达1 850元,礼物价值1 640元。许多干警还主动放弃了休假,不分节假日忘我工作。去年年末,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两级法院实现了党风根本好转。受到了省院的好评,在省院召开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经验交流会上我们做了经验介绍。
1986年我们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审判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两级法院进行了14项专题调查,印发了96期简报,为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提供了信息和依据。
为了保证各项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加强了法院的自身建设,采取了各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目前有27.5%的干警参加了全国法院系统法律业余大学学习, 6.8%的干警考取了吉大法律系函授学习,广大干警知法、懂法、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民法通则》颁布后,我们举办了有全体民、经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并根据《民法通则》试办了一些疑难案件,为今年全面实行民法通则打下良好基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一年来,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经过艰苦紧张的工作,完成了比上年多54% 的工作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同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但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是视野不够开阔,审判作风不够深入,加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也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
1987年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将会发展很快,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开展,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三年严打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我市社会治安有了持续稳定好转,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充满信心、又要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在开放、搞活中,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乘机而入带来的消极影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也诱发一些新的犯罪因素。因此各种犯罪在某一个时期还可能出现小反复。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法通则的实施,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今年经、民案件仍可能持续上升。现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已有90多个法律、法规规定:不服行改机关处罚,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法院执行。审理行改案件已提到了重要日程上来,为此两级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都面临着任务更加繁重的新形势。今年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一个中心,实现二个更新,抓好五项工作。
突出一个中心是: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这一中心。
实现二个更新:①增强改革意识,实现观念更新。即要由审判谈审判转变到熟悉全局,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改革、开放、搞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由集中力量打击犯罪转变到既要打击犯罪,又要特别注意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由依靠政策和经验习惯处理民事、经济案件转变到既靠政策,又要特别注意严格依法办案的轨道上来;要彻底清除在审判干部思想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封闭保守等封建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意识,服务观念和公仆观念;要由注重自身依法办案转变为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为党委领导法制建设当好参谋。②加强学习,实现知识更新。搞刑事、经济、民事审判的,不仅要精通刑法、民法、经济合同法,还要精通各项基本法律、法规。业务干部不仅要精通本专业,同时还要学习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去分析和观察问题。还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便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抓好五项工作:
1.努力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不断加强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强化人民民主观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新的道德观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干警的业务训练,更新干警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技能,使干警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工作上有新的进展,学习上有新的进步,作风上有新的转变。
2.搞好各项审判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准”字上狠下功夫,保证案件质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力争做到办一案准一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民书审判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处理好民事案件,努力做到随收随结,不留积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法通则的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的民法意识,保证这个基本法的实施。为维护安定团结,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经济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方案,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坚持深入基层,主动提供服务,正确运用法律和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法院审判工作的过程,就是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过程。新时期,新问题不断出现,调查研究既是我们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也是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注意解决调查研究的表面性和片面性的问题,加强宏观调查研究,了解改革、开放、搞活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树立同改革开放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相适应的民主观念、平等观念、公仆观念。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时间观念、信息观念等。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参加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任务,我们要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活动,有效的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5.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两级法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两级法院除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全面报告工作外,还应就各项审判工作及执行法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分别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各位代表,法院面临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下,团结一致,努力奋斗,为保障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