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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的各项规定、办法

鹤岗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各项规定、办法



              ·颁布的各项规定、办法·
  一、1 月22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规定。
  二、1 月2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规定。
  三、2 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基本建设顺利进行做出规定。
  四、4 月10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4 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有利于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保汪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使城市各项建设井然有序,协调发展。
  六、5月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国营、集体小型商业、供销、饮食服务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对租赁经营的范围、形式、原则、程序、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核定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七、9 月2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城镇单位自管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使用与动迁管理,租金与维修管理、奖励与处罚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八、11月 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机动车辆交易的管理,维护车辆交易秩序。
  九、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黑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并对征收耕地占用税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