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司法社会治安概况 【社会治安概况】 1987年社会治安秩序比较稳定,为全市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1987年全市共发生刑事案件644起,破获558起,破案率为86.6%。其中,重大案件发生172起,破获151起,破案率为89.6%;特大案件发生 9起,全部破获,破案率比上年均有提高;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杀人案件17起,伤害案件5起,流氓案件2起。与1986年相比,分别下降39.2%、75%和77.7%。198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394名,其中捕判 460名,劳动教养219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8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15名。在治安管理工作中,198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1 208起,查处1 175起,查处率为97.3%;共处罚各类违法人员2 177名,其中拘留1 219名,罚款729名,警告216名;与1986年相比,拘留人数下降13.9%,罚款人数上升6.8%。
1987年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偏僻地区、现金及物资流通场所和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防范。采取分片划段、条块结合、定点定位等多种办法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治安巡逻,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80余名,预防制止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在一些大型商店、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采取设立治安员,同有关单位签定防范合同的办法,使这些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
企事业内部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秩序有了好转。1987年在全市公安保卫部门列管的183个企事业单位中,有174个单位完善和落实了两种形式的责任制,占列管总数的93%,比1986年增加1.4%。全市1 261个“四库”基本上达到了防范要求,358处要害部位基本上实现了防范技术化。据统计,1987年全市要害部位中,91.6%的要害部位没有发生案件。
在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居民区发案有所下降。全市街道共有治安承包组织209个,专职治安员446名。全市居民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20起,比1986年下降了0.36%。1987年我市社会治安形势虽然比较稳定,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抢劫案件突出。1987年全市共发生抢劫案件8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1起,抢劫案件比1986年上升 29%,重特大案件,比1986年上升10.5%。二是盗窃案件上升幅度较大。1987年全市共发生盗窃案件452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0.1%。其中重、特大案件发生73起,占全部重、特大案件的40.3%。与1986年相比,盗窃案件上升10.5%,重、特大盗窃案件上升46%。三是强奸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重、特大强奸案件上升幅度较大。1987年共发生强奸案件 77起,其中重大强奸案件63起,特大案件2起,与1986年相比,强奸案件,总发案下降2.5%,重大案件上升18.8%,特大案件上升1倍。
(娄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