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 1987年,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 555 件(含旧存66件),比1986年的2 422件上升5.5%。全年共审结案件2 475 件;结案率为96.9%。在受理的案件总数中,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380件,占受案总数的14.9%;由法院自行受理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二审、申诉案件2 175件,占受案总数的85.1%。刑事审判工作突出了“两打”,从重从快地惩处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1987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89件,比1986年的 451件下降13.7%;审结了385件,结案率为98.2%,平均审限为18.9天,比1986年的 19.7天缩短0.8天。结案率和审限期都达到了目标管理的要求,并有提高。在审结385件刑事案件中,共判处人犯440人,重刑面占 44.1%。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重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教育审判干部提高认识,巩固和发展“两打”的胜利成果。在严打战役结束后,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意了防松、防轻、防慢、防错。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提高了办案质量。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报省院复核的17起案件的处理意见,全部得到了省人民法院的认同批准。三是突出了打击的重点。为维护本市的社会治安秩序,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贪污、盗窃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对重大案件采取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尽快审理,及时宣判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同时,还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专项打击工作,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四是注重办案效果,扩大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注意运用审判职能,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公开审理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共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22件;提供法律服务83次,召开各种类型公判会92次,宣判案件261件,罪犯398人,受教育群众达 4.1万余人次。五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全年共受理上诉、抗诉、申诉案件92件,结案率为 81.8%。通过审理二审刑事案件,加强了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对上诉、抗诉案件做到了精心审理,注意发现原市在认定事实、运用证据、适用法律等力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提出改进意见,有效地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