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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1987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狠抓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 450件,占受案总数的56.8%,比1986年的1 244件上升16.6%;审结1 418件,结案率为97.8%。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案件1 084件,比1986年的937件上升15.7%,占收案总数的74.8%;上升幅度比较大的是抚育案件36件,是1986年的9倍;赔偿,继承、债务案件略有上升;房屋、赡养案件下降。在审结的1 418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 094件,占77.2%;判决结案的173件,占12.2%。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55件,占受案总数的21.7%,比1986年的554件上升0.2%;审结了525件,结案率94.6%。诉讼标的额为761.616万元,比1986年增加了 279.156万元,为本市工矿企业索回欠款194.37万元。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着重抓了 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积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在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提出了敞开收案、多收多结的要求,尤其是对经济审判工作要求广泛收集案源,及时审理,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为促进本市的经济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审判干部的理论、法律和政策水平。根据新时期案件范围在逐步扩大,收案增多,案件类型也由过去比较单一型转向多样型、复杂型的特点,不断提高审判干部的执法水平。采取学习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了审判干部的业务素质。三是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在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注重了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了办案标准,严格按照民事、经济的法律、政策处理案件,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四是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咨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注重了办案效果,采取就案讲法,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对重大案件进行解剖,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可能发生矛盾激化的案件优先审理,防止矛盾激化;对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审判工作,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调处组织和人民法庭的作用。定期指导调处组织的工作,培训调解干部,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使大量的民事工作解决在基层,减少了民事讼诉;把人民法庭建设纳入了工作日程,充实了人员、装备,培训了干部,加强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全市 8个法庭审结各类案件310件,占全市审结案件的12.5%,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