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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案件的侦破

大要案件的侦破



  【大要案件的侦破】 1987年全市共发生重大案件172起,特大案件9起,破案率比1986年分别提高5.4%和37.5%。
  一、对发生的现行大案,坚持快侦快破方针,力争发案即破。1987年 2月25日夜,蔬园乡农民崔墨生家发生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案件。3名犯罪分子持械入室,抢走国库券8 000元,现金300 元。案件发生后,郊区分局立即组成专门班子,迅速开展工作。仅用24小时就破获了这起特大抢劫案。6月1日,工农地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陈光华,将王庆和一家三口人杀死在被害人家中。工农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于发案后的第二天就将犯罪分子捕获归案。
  二、对一时不能破获的大要案件实行专案专办,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和落实包案责任制等“三定一包”的办法,
  做到案件不破,班子不撤。“ 5·28”特大盗窃案发生后,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了专案专办,组成专门班子,落实包案责任制。通过近 5个月的工作,终于在11月14口,成功地破获了这起2.4万元被盗的特大案件。
  三、以现案带积案,加强对重、特大积案的侦破工作。1987年 2月25日凌晨,红旗乡峻丰村连续发生2起入室强奸案件,兴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对这2起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这 2起案件的作案分子体貌特征和作案手段与1984年11月以来,在兴安地区发生而一直未破的 5起特大强奸、抢劫案件的作案分子有相似之处。因此,兴安分局果断采取并案侦察的办法,以现案带积案,经过19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于 2月26日一举摧毁了以胡立勤为首的强奸、抢劫团伙。破获了自1984年以来发生在兴安地区的所有特大轮奸、抢劫案件。
                                     (娄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