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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公证工作



  【公证工作】 1987年,市公证处实行目标管理,积极主动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业务服务。办结各类案件1 190件,其中,建筑安装合同 9件,劳务合同1 059件,中小型企业租赁合同59件,借贷合同379件,各类民事案件 630件,涉外公证42件;收费4.5万元,比1986年提高50%。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及公证业务解答2 700余人次,处理省外来信18件,代书 356份。坚持公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违法和不真实的经济合同严加审查。共拒办各种经济合同 17件,标的额达1 300万元,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梁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