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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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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陈光华杀人案· 陈光华,男,25岁,系鹤岗矿务局选煤厂工人。
  陈光华于1986年8月与其妻王杰离婚。同年9月的一天,陈在本市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站点被他人殴打,陈便怀疑是王杰唆使,从此便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恶念。同年10月陈在市场买剔骨刀,斧子各一把,并几次去王家寻机作案未逞。1987年 6月1日晨4时许,陈光华手持剔骨刀、斧子闯入王杰之父王庆和家,用剔骨刀照王庆和的颈部猛划一刀,当王起身与其搏斗时,陈又照王的背、脚、头部连刺数刀,当即将王庆和杀死。随之,陈光华又闯入王杰之弟王青滨室内,王正欲起床,陈便用剔骨刀照王的胸、颈、肩、腿部等处猛刺数刀,当即将王青滨杀死。当王杰被惊醒后,到其弟王青滨室内见此惨景便大声呼救,并向外跑,陈光华又随即追上,用剔骨刀照王杰的背、胸、肩、臂等处连刺数刀,将王杰刺倒在地,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9月1日以杀人罪判处陈光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核准死刑。
  ·徐忠有杀人、抢劫案· 徐忠有,男,24岁,无职业。
  徐忠有于1987年 2月来到鹤岗,在其表嫂李刘氏家居住。在此居住期间,徐曾看到李刘氏的儿媳李某在其家小屋取过钱,以为其家有钱,遂产生杀人、抢钱之念。徐便于1987年 3月27日 15时许,乘李刘氏 (女,73岁)做饭之机,用铁锹照其头部猛击一下,将其打倒后,用锨把(锹头脱落)照其头部连击数下。 又进入室内用锹把照正在炕上玩耍的李刘氏的外孙阮云蜂(男,7岁)头部猛击数下,而后发现李刘氏还没死,又从菜板上拿起菜刀,照其右顶、枕部连砍数下后,将其踹入菜窖内,而后将小屋门踹开后入室翻钱,没有翻到, 在立柜里拿走黑呢子上衣1件,逃离现场。二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李刘氏头部有创伤十余处,因锐器、纯器(菜刀、锹把)砍击致重症颅脑损伤死亡;阮云峰头部有创伤三处,系因钝器打击右颓顶部致闭合性重症颅脑损伤死亡。徐忠有目无国法,图财害命,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杀人罪、抢劫罪,作案后又潜逃外地,对社会危害极大。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4日判处徐忠有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抢劫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核准死刑。
  ·胡立勤、孙长远、王继兴、王茂兴强奸、抢劫、盗窃案·
  胡立勤,男,27岁,系鹤岗矿务局峻德煤矿一开拓区工人。
  孙长远,男,27岁,无职业。
  王继兴,男25岁,系矿务局峻德煤矿一开拓区工人。
  王茂兴,男,21岁,无职业。
  胡立勤、孙长远、王继兴、王茂兴自1984年3月至1987年2月间,在我市兴安区、红旗乡峻丰村等地区,手持匕首、水果刀、菜刀、钳子等凶器和作案工具,利用掐断屋外电线、蒙面强行入室,然后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分有合,共同强奸、抢劫、盗窃作案18起。其中强奸、抢劫10起(抢劫未遂4起),强奸 1起,轮奸妇女7人(孕妇1人),强奸妇女1人;共抢得现金497元,国库券335元,城市建设有奖券30元,手表1块,收音机1台,暖瓶1个及衣服7件;盗窃6起,共盗得国库券65元,地方粮票 170斤,电视机1台,台式收录机1台,高低柜1个,沙发1对,茶几1个,面粉59斤,布料10余尺及其他衣物170余件,总价值合人民币2 058元8角4分。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9月1日判处胡立勤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孙长远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王继兴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罪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
  判处王茂兴抢劫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核准胡立勤、孙长远、王继兴死刑。
  ·鹤岗市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总公司诉齐齐哈尔北方拆船公司(原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齐齐哈尔铁路分局购销钢材合同纠纷案·
  1985年 4月27日,我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与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在辽阳市签订了购销钢材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辽阳兴华拆船公司售给鹤岗市技术开发公司螺纹钢1 000吨,单价1 300元,付款办法为5月10目前付款,6、7两月各发货500吨,过期合同作废,交货地址在鹤岗车站交货,包装、运输及费用由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后,5月9日我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将货款 130万元汇给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但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未按期发货。为此,我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曾多次派人去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催货,对方答复:“一定按合同规定履行,就是高价买钢材也得给你们。” 9月,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改名为齐齐哈尔市北方拆船公司。一再去人催货,才给发来 281.223吨钢材。之后,再未发货。几经交涉,均无结果。1986年 9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为其追回货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于1985年1月16日在辽阳市成立。该公司是一个一无资金,二无经营场所,三无拆船能力的7人公司。同年3月,经人介绍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联营,并于同月16日记入20万元资金。随之,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劳动服务公司和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分别与大连铁路分局集体经济管理分处、辽阳市白塔医贸易公司联系,于同年4月13日签署了一份联合经营拆船公司的协议(以下称四家联营协议) ,仍用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的名称和营业执照。四家联营协议签订后,除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劳动服务公司投资外,其余两家均未投资。4 月27日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以四家联营协议为招牌与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钢材合同。因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没有进行拆船业务,而无货可供。辽阳市工商部门曾要吊销其营业执照。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为保其营业执照,于 7月29日以63万元的高价购进一艘03号潜艇。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为了逃避辽阳市工商部门依法管理,与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劳动服务公司商定,在齐齐哈尔市重新申请营业执照。经过齐齐哈尔铁路分局以虚构的事实向该市计划委员会请示,于9月9日骗取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19日将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缴并在辽阳市日报上声明:“辽阳市兴华拆船公司的一切事务交齐齐哈尔市北方拆船公司,未结事务希到大连市胜利桥44号 (即本公司办公楼)办理。”由于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多次去人催货,拆船公司才于9月委托他人购钢材281.223吨发货到鹤岗。折合款491 459.98元(其中包括管理费,火车、汽车运费、搬运费38 607.22元)。后因拆船公司将贷款挪作他用,便无力偿还鹤岗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货款。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与齐齐哈尔铁路分局交涉后,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派出善后处理工作组调查。1986年6月,善后处理工作组给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返回货款1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工作中,首先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变卖了北方拆船公司的03号潜艇,变卖款26万元先行付给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其次,依法判决拆船公司返还鹤岗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货款538 540.02元,并承担银行货款利息132 618.040 元的三分之二,即88 412元。上述钱款本院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由拆船公司一次付给。如被告逾期不付款,由齐齐哈尔铁路分局立即给付。
  市中院一审判决后,齐铁分局与北方拆船公司都提出了上诉。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由齐铁分局劳动服务公司担保,北方拆船公司在1987年末还清欠款。被认为是“死债”的80万元欠款终于被追回,使我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免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