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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臣于庆刚

二等功臣于庆刚



  【二等功臣于庆刚】 1985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现年22岁,共青团员,现任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岭南派出所外勤民警。
  1987年9月21日9时,于庆刚按照所领导的工作安排,到本管区工作。当他行至去往北大岭的铁道口时,发现前面20多米远的厕所旁,有一个穿黑色西装,手提人造革提兜的男青年在东张西望,见到于庆刚后便突然钻进了厕所。该青年的举动,立刻引起于庆刚的注意。于庆刚联想到管区内近期发生的几起盗窃案,群众反映有一穿黑色西装的人常在这一带活动。于是他立即追上前去,认出这个男青年是本管区的刘志才,便责令其交出手提兜检查。于庆刚发现兜内有撬压工具和一把菜刀。这时刘犯突然从怀中又掏出一把菜刀,向于庆刚同志狠狠砍去。由于躲闪不及,于庆刚头部负伤,鲜血直流。歹徒乘机夺兜而选。头部被砍成重伤的于庆刚奋勇追击,并鸣枪示警,令其站往。刘犯全然不顾仍然逃跑。于庆刚开枪击中其右臂,刘犯摇晃了一下,然后拿出兜里的菜刀扔下兜子继续逃窜。在追出约120米处,于庆刚见前边有2名群众,便喊:“快,抓住他”。刘犯感到无路可逃,便转过身手持菜刀向于庆刚猛扑过来。于庆刚在此紧急情况下,朝歹徒的腿部连开两枪。歹徒被制服了,可是于庆刚已成了血人,追拿歹徒所跑过的 120米的路面上留下了他滴滴鲜血。经医生检查,于庆刚头部的刀伤,透过颅骨伤至大脑。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脱离危险.
  经审讯,刘犯交待了1987年1月27日晚8时,在兴山区与东山区交界处,抢劫杀人的全部罪行,同时还交待了3起盗窃犯罪活动。
  于庆刚参加工作以来,任劳任怨,踏踏实实,为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做出了较大贡献。省公安厅为表彰他的英雄事迹,授予于庆刚二等功臣称号。
                                     (娄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