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交通管理体制

公安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体制



  【交通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1986)94号文件通知精神,1987年 3月改革了本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将市交通管理处与市交通警察大队合并,成立了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隶属市公安局领导,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交警支队机关设办公室、宣传科、车管科、交通科;工农区、向阳区、南山区、东山区、兴山区设交通警察队;在新华镇、梧桐河桥和四号设置交通检查站;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交警支队共有交通干警 108人,政委侯绪友,支队长臧继成,副支队长陈全。
                                     (王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