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
消防
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 1987年,市公安消防大队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重点抓了 6项工作。第一,狠抓了季节性防火。在春防和冬防期间,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在春防和冬防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火灾事故。第二,充实加强了防火力量。在各公安分局设立了防火科,配备了抓防火工作的专职干部。第三,大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防火宣传工作。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先后印刷了1.2万份防火宣传材料,在50多个企事业单位放映了防火知识录像,先后培训了3 000多名专职防火员。特别是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在反对官僚主义的同时,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把防火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并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典型火灾现场和观看大兴安岭火灾现场录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安全防火的自觉性。第四,严格落实三级防火责任制,分层次地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在春防期间,消防部门组织3次大的检查,发现3 700多项火险隐患,除一时解决不了限期整改并制定了应急措施外,其余都得到了解决。一年来,消防部门还对油库、车库、影剧院、物资库、木材加工厂、贮木场等单位组织了专项检查。对54个一级单位全面进行了检查验收,对 139个二级单位,按照10项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业务建设。第五,狠抓了“三建六清”工作,积极为防火工作创造条件。全年共打通消防通道 130余条、拆除棚厦180处、板杖4 800延米。第六,加强值班备勤,提高扑救火灾和控制火灾的能力,全年灭火出动 248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1987年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54起,损失折款65万余元,比1 986年分别上升14.9%和3.3倍。在54起火灾中,重大火灾6起,死亡3人、伤3人。全年54起火灾中,原因基本搞清,纵火1起,小孩玩火2起,生活及生产用火不慎25起,违反安全规定9起,电火15起,火因不明2起。对上述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都及时做了处理,拘留21人,收容 2人,行政处分4人,经济处罚87人,处罚单位16个,罚款3.8万元。全年灭火成功率达99%。
(娄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