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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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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区消防】 矿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了防火安全责任制,坚持对重点单位狠抓不放的原则,对矿区消防薄弱单位加强防火工作。共进行定期、不定期防火安全检查3 862 次,检出各类火险隐患17 341件,当时解除12 011件,其它都下发了防火隐患“三联单”,限期进行整改。消防专业人员深入矿、厂、处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39次。全年共发生火灾13起、火警18次,损失20.9万元。在富力矿、南山矿、新一矿、选煤厂新增设8个消防栓。有128个一、二级防火重点单位达到了省政府颁发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矿区消防机构设大队,辖直属中队、十三厂、兴安矿、煤气厂等4个中队,消防警140人,灭火车12台,指挥车2台。
             1987年各月火灾、火警损失明细表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