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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治安综合治理

矿区治安综合治理



  【矿区治安综合治理】 矿区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与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从打击,防范、基层基础建设三个方面加强了内部综合治理。一是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危害矿区内部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不法分子。1987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8起,破获61起,综合破案率为89.7%,刑事案件比1986年下降 4.2%。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27起,处罚350人,与上年相比处罚人数下降 12.5%。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方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矿区公共场所采取依法管理和目标管理,全面加强内部治安预防工作。利用广播、板报、幻灯等宣传形式以及办班、跟班教育等方法向广大职工宣传贯彻“九法一条例”,职工受教育面达到 98%以上。在帮教工作中,坚持对违法青少年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与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实施工会包职工,共青团包青年,公安部门包“尖子”的教育方法。一年来,在 301名帮教对象中296人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占帮教对象总数的98.33%,其中62人明显好转,2人入党,3人入团,57人成为生产骨干。加强“四库”(火药库、枪库、金库,重要物资库) 的防范工作。围绕省公安厅提出的“设施坚固化。预防技术化、看护严密化、制度规范化、检查经常化”的五化标准,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35 个治安巡逻队昼夜巡逻检查,减少和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四库”连续 9年没发生案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制定了《矿区枪支管理规定》、《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不定期开展专项的清缴凶器工作,矿区公共场所全年没有发生任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教育疏导等方法及时调解处理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39起,缓解了矛盾、预防了矛盾激化。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对门卫、更夫进行了整顿,充实了治保会组织。一年来,治保员、门卫,更夫巡逻抓获盗窃分子54人,预防了27起各类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了“四库档案、帮教对象档案,实现了目标管理。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