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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调查

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调查



  【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调查】 市公安局组织 4名研究员于1987年11月就我市青少年犯罪情况,采取统计分析、座谈讨论、专题问答、典型案犯面谈等方式方法,对全市监管场所中羁押的705名16岁至25岁的青少年罪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 75.6%,比1986年上升7.2%。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市青少年犯罪具有明显特点。
  一是职工、社会闲散人员和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份;二是侵害公私财物的抢劫、盗窃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奸、流氓两类犯罪是我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三是初犯和结构松散的多人交叉结伙犯罪增多;四是17岁至22岁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多。
  从犯罪意念和侵害的客体看,我市青少年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带有明显的犯罪意念,侵害的客体较为明确。这类犯罪的形成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即劣迹行为的形成阶段、犯罪意念形成阶段、犯罪实施阶段。其行为集中在偷窃、抢劫、流氓等类犯罪。
  2.事前不具有明显的犯罪意念,没有确定侵害客体。其行为表现为临时动意和随意盲动性。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的特点。
  3.犯罪意念不明显,但侵害的客体较为明确。所谓激情犯罪就是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从情感上表现为逞强好胜、报复泄愤、哥们义气等。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四个方面。一是在认识方面,表现为愚昧无知,辨别是非和认识事物的能力低下。二是在情感方面,表现为哥们意气严重,感情易冲动,喜怒无常,易于产生激情。三是在意志方面,利已欲是犯罪青少年产生犯罪动机的主要内容。自制能力低是犯罪青少年在意志特征上的另一种重要表现。主观独立愿望与较强的依附性这一矛盾形成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意志的又一特点。四是在行为方面,表现为喜欢成帮结伙,喜欢交朋友。
                                     (娄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