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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1987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经过全市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取得一定效果。
  全市普法对象 425 907人,已普及362 712人,普及率为85%。其中,干部普及28 564人,占应普及人数的 98%;职工普及177 956人,占应普及人数的90%,居民普及33 227人,占应普及人数的 82%;农民普及16 181人,占应普及人数的40%;学生普及100 487人,占应普及人数的85%;个体工商业者普及6 597人,占应普及人数的 73%。在全面开展“十法一条例”普及教育的基础上,贯彻了全国和全省第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宪法》为学习教育中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普及教育。有40万人学习了《决定》和重新学习了《宪法》。占应学总数的96.2%。其中,干部达98%;职工达96%;居民达95%;农民达95%;学生达97%。在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中,各级领导重视,带头学,抓的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中央的通知公布后,市委立即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并对宣传贯彻《决定》和中央通知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月5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忠组织召开了有市电视台、电台、报社、司法局、普法办领导参加的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通知,部署了任务。3 月10日在全市政法会议上,市委副书记丁若鹏对全市学习《决定》和宪法提出具体要求。5 月30日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长索长有再次对普法教育作了部署。8月29日至 7月6日,由市委副书记丁若鹏为团长,副市长韩玉祥、市人大副主任张玉珍、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王春禄为副团长及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市普法办、矿务局普法办领导组成检查团,对全市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了全市普法工作,对普法工作提出要求。副市长韩玉祥深入到全市大中院校,向学生宣讲《决定》和《宪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等界限。年初,市委还举办了基层党委书记、宣传部长培训班,各厂、矿、处、区办了骨干培训班。全市共培训骨干3 378人,在普法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梁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