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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和职工队伍

从业人员和职工队伍



  【从业人员和职工队伍】 1987年鹤岗市国民经济社会劳动者总数 329 044人。其中,工业(含矿务局)199 179人,占60.5%;农、林、牧、渔、水利31 420人,占9.5%;建筑业37 427人,占11.4%;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8 397人,占2.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库业29 857人,占 9.1%;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7 103人,占2.2%;金融保险业1 105人,占0.3%;其它事业14 555人,占4.4%。
  在鹤岗市国民经济社会劳动者中,职工总数 301 196人,占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劳动者总数的91%。其中,工业部门职工194 143人,占工业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 97%;鹤岗矿务局职工174 000人,占鹤岗市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89%;农、林、牧、渔、水利部门职工18 459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58%;建筑业职工36 973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98%;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部门职工78 229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 90%;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职工22 418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 70%;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职工5 994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 80%;金融保险业职工1 105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 100%;其它部门职工14 275人,占该部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98%。在鹤岗市国民经济职工总数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90 981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63%。其中工业部门(含矿务局)职工128 210人,占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67%。在鹤岗市国民经济职工总数中,女职工105 268人,占职工总数的 34.9%。在全市女职工中,全民所有制 45 375人,占44%;集体所有制59 893人,占56%。
  鹤岗市国民经济社会劳动者中,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9 955人,占全市社会劳动者总数的3%。其中商业部门个体劳动者7 228人。
  在鹤岗市职工总数中,中央直属单位职工185 381人,地方单位职工115 815人。在地方单位职工总数中,鹤岗市直属单位职工总数91 46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52 611人,占市属职工总数的58%;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38 858人,占市属职工总数的42%。在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中,机械冶金局职工2 938 人,建筑材料工业局职工5 340人,轻化工业局职工6 382人,商业局职工7 585人,纺织公司职工4 129人,电子工业公司职工591人,水产公司职工248人,二轻工业局职工 832人,地方煤炭管理局职工195人,物资局职工525人,城市规划建设局职工3 545人,建筑工程公司职工3 065人,饮食服务公司1 523人,农牧渔业局职工996人。
            1987年鹤岗市新增加和调入的职工人数
             (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和合同制职工)        单位:人



             1987年鹤岗市减少和调出的职工人数
             (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和合同制职工)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