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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经济体制改革
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7年全市工商企业已全部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确定了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已由1986年的11户发展到28户,占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 85%;商、粮、供、服所属的公司和重点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14户;部分企业中实行聘任“组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