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房产

房产


                  ·房 产·  【房产局概况】 鹤岗市房产局是一个以房产管理、商品住宅开发为主要业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 774.1万平方米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20.3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和收费;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产方面的政策、法令,负责全市房产的行业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行住宅商品化,开发建设和出售商品住宅,落实国家城市统建住宅计划及房屋分配、互换、私房屋买实、交易等项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机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应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1987年,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工程科、房产科、私产科、材料科、财务科、动迁办、产权办、交易所、体改办、房改办12个科室,下设工农房管一所、工农房管二所、向阳房管所、水暖管理所、房产维修队和劳动服务公司。职工356人,固定资产5.5万元。1987年,实行了“一局两制”的管理体制。在机关实行了目标管理、经费包干,在基层进一步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

  【公有房产】 1987年全市公有房屋 608.3万平方米,比1986年增加3.5%。其中,房产局直管公房20.3万平方米,比1986年增加1.2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588万平方米,比1986年增加19.8万平方米。工业企业及商服用房由1986年的339.88万平方米,增加到 348.5万平方米,占全市公产房屋总面积的45%。全市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86年的4.37平方米,提高到 4.55平方米,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1987年末统计,全市一类完好房屋面积为 348.34万平方米,占全市公产房屋总面积的45%;二类房屋面积为 287.53万平方米,占全市公产房屋总面积的37%;三类房屋面积为176.28万平方米,占全市公产房屋总面积的18%。其中,三类以下房屋面积为 37.6万平方米,严重危漏房屋8 720平方米。鹤岗市房屋等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房产部门直管公房租金收缴面积为20.3万平方米,年收缴额应为25万元,实际收缴24.99万元,收缴率99.96%。其中,住宅应收租金22.26万元,实际收缴22.25万元;公企及商服用房应收租金2.74万元,实际收缴2.74万元,收缴率为100%。
  【私有房产】 1987年末,全市私产房屋 3.69万户,建筑面积165.8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21.4%,比1986年增加 586户、5.4万平方米。鹤岗市私产房屋结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砖木结构,共4 421户,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占私产房屋总面积的20%;二类是土草结构,共22 460户,建筑面积90.6万平方米,占私产房屋总面积54.6%;其它结构的 10 051户,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占私产房屋总面积的 24%。在私产房屋中,平房36 910户,占私产房屋的99.92%;楼房22户,占私产房的0.08%。1987年,全市居住私产房屋的城市人口已达16.84万人,占全市城市居住人口的33.68%。
  【商品住宅】 1987年省下达给鹤岗市的商品住宅建设计划为 900万元,实际完成商品住宅投资653万元,占计划的 72.5%。建成商品住宅楼5栋,289套,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实现利润 50万元。其中,向阳3号楼投资208万元,建筑面积为5 569平方米;解放路南 2号楼投资173万元,建筑面积为3 820平方米,工农一道街 2号楼投资152万元,建筑面积为3 882平方米。在所售出的商品住宅中,三室一厨41套,每套平均售价 3.5万元;两室一厨23套,每套平均售价2.5 万元。为搞好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市房产局根据市场情况,实行以销定产、以需定型和预交购房款、集资的办法,促进了商品住宅的开发与建设。
  【统建住宅】 1987年,市政府下达给房产局的统建住宅投资380元,计划建设住宅楼3栋,151户,总建筑面积为 1.04万平方米。当年实际完成建设投资310万元,占计划投资的81.5%。此外,还完成1986年统建结转工程115万元,两项合一,共完成统建住宅室投资425万元。
  【房产管理】 1987年,重点抓了以房产管理为中心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通过举办房管员培训班、学习班,开展“文明房管所”、“文明房管员”的竞赛活动,提高了房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局 58%的房管员达到文明房管员的标准,初步实现了文明管理、文明维修、文明收费。为接受广大住户的检查监督,设立了便民电话,制订并在全市公布了便民公约,建立了用户回访制度和房屋维修回执单制度,转变了工作作风,使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房屋修缮】 1987年国家下达的 105万元城市房屋维护费计划,全部完成。共安排房屋大、中修工程52项,维修面积为 11.5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5万元,超额19.8%。其中,翻建改造住宅2 100平方米,维修住宅11.31万平方米。大、中修和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了100%,质量优良品率达到了65%,超过省规定的60%标准。房屋完好率由1986年的76%,提高到78%,进户维修率达到44%,维修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了4.224元。
  【房屋互换交易】 1987年 6月下旬,房产局与矿务局房产处在站前广场联合举办了鹤岗市第二届房屋互换交易大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积极为广大换房者牵线搭桥。1987年共有530个要求换房者进行登记,有96个换房者办理了互换手续。
  【地方性房产管理法规建设】 1987年,为改善我市房产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地方性房产管理法规:
  1.《关于换发全市私有房产执照及各项收费的规定》。《规定》共分五个部分,对换照目的、范围手续及违犯房产政策的处理意见等,均做明确规定。通过换照,加强了全市私有房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了私有房产产权产籍资料,维护了私有房产者的合法利益,初步实现了私有房产的统一管理。
  2.《鹤岗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九条。该《细则》对房屋动迁,补偿与安置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房产局动迁办公室是动迁安置的唯一合法机构,对改变过去动迁安置工作多头进行、标准不一的混乱局面起了重要作用。
  3.《鹤岗市城镇单位自管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根据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单位自管房产的管理而制定的,共六章、三十八条。该《办法》对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租金、维修、产权产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该《办法》的制定,对加强我市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杨晓明)
  (本栏编辑、校对 林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