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资源分布】 全市土地总面积682.65万亩,耕地101.1万亩,占14.8%;林地397.98万亩,占58.3%;牧地30.28万亩,占0.44%;荒地41.15万亩,占0.6%;荒山44.47万亩,占0.07%;水域11.36万亩,占0.02%;建设田地42.2万亩,占0.06%;其它 14.27万亩,占0.02%。在全市土地使用总面积中,市属用地312.58万亩,占0.46%,省属用地370.59万亩,占54%。在市属土地使用面积中,市区用地11.75万亩,郊区5个乡用地面积56.61万亩;市林业局用地170.9万亩;矿务局机关,厂矿、农林场用地73.28万亩。在省属土地使用面积中,耕地45.8:5万亩,占0.12%;林地 242.44万亩,占0.65%。市属建设用地面积25.39万亩。其中,城乡居民占用地15.24万亩,工矿用地1.61万亩,交通用地2.4万亩。水利工程用地2.66万亩。
【管理工作概况】 1987年全市土地管理机构编制由原来的26人增至 127人,人员配备由年初的39人增至120人。局级由 1人增至3人。1987年我市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指示,开始实行非农业基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制,这是土地管理工作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和尝试。1987年省给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是1 510亩耕地 (包括新华农场10亩,由我市代批)。为严格控制非农业基本建设用地,市土地管理局和市计经委联合下达了用地指标。在审批工作中,坚持依法审批,全年共审批国家、集体建设用地56件。占用各类土地2 951亩,其中耕地952亩(含菜田216亩),其它土地1 999 亩,比省下达占用耕地捐标节约558亩。1987年土地管理的各种收费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土地管理费收入 32万元,菜田建设费收入7.2万元,并在历年菜田建设费结余中下拨支农周转金29万元。
【城乡土地统管工作】 1987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要求,经过从年初至8月份的努力工作,实现了我市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2月20日,市委召开第六次常委会议,研究并作出了城乡地政统管的决定。6 月19日,市政府在市土地管理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制定了统管工作的具体方案及办法。 8月初,市土地管理局与房产、城建部门办理了交接手续。原由城建、房产部门管理的城市土地,划归土地部门管理。为加强我市土地统一管理工作,在 6个区成立了土地管理科,并对新配备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11月市政府批准了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用地清查及发证工作的报告”。省土地管理局和市政府在12月原则同意了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草拟的《鹤岗市城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后,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市土地管理部门把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作为头等大事,全年掀起了两次宣传高潮。2 月,市土地管理局通过办班培训骨干25人,组成土地法宣传队,由局长带队深入到各乡村,对乡村干部、农民进行宣讲。1月至6月,共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发表宣传文章、典型经验 6篇,印刷标语400份,翻印《土地管理法》1 500册,还装备了宣传车,到全市各单位、街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8月以后,根据统管的要求,对全市110名土地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增强了全体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业务素质。一年来,《土地管理法》在我市已逐渐深入人心,违法的少了,守法、执法的多了,宣教面农村达到90%,城市居民达到50%。为适应土地管理工作需要,1987年 3月在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了土地法规监察科,负责全市土地法规监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起,占地而积1 031.9亩,结案28起,占地面积546.2亩,占受理案件的9%,共计罚没款3.48万元。由于做到了严格执法,认真查处,维护了土地法规的威严,使《土地管理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
【清查非金属矿场用地】 在1986年清查非农业基本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市政府文组织了矿务局、建材局、工商局等单位,协助土地部门,对全市非金属矿场用地进行清查。 1987年4月至6月,用了两个月时间,共清查了179个单位,占地面积为4 760.7 亩。清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源开采不履行手续,土地浪费严重。在 179个单位中,违法占地的 139起,面积为3.027亩,占清查单位的78%。被清查的18个砖厂几乎全部用耕地取土,每年挖土近百亩。据24个开采工作面分析,有 75%回采率低于设计要求,有的提高效益,好采的就采,不好采的扔掉。这些问题有待于法制健全后加以解决。
【菜田保护和新菜田建设区规划】 为贯彻城市郊区以菜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搞好我市郊区蔬菜基地建设,解决城市建设和蔬菜生产用地的矛盾,1987年5月至9月完成了菜田保护区和新菜田建设区规划工作。1987年 5月,市土地管理局从有关单位借调了16人,对市菜田资源现状进行了详查和规划。我市现有20亩以上成片菜地199块,面积为49 756 亩,加上农民庭院面积,共计53 462亩。我市60万人口中,蔬菜消费人口50万,1987年蔬菜种植面积为47 013亩,人均 9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这一状况,制定了划定菜田保护区和新菜田建设区的原则和保护措施,及关于预留地问题有关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鹤岗市菜田保护区和新菜田建设规划方案》,于1987年11月 3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之后,上报省政府。
(杨晓明)
(本栏编辑、校对 林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