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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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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资·
  【加强劳动工资管理提高生产率】 1987年,矿务局建立健全了各项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集中考勤室39个,其中井下考勤室11个。制定了有关考勤、劳动管理、奖惩和考勤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了账、卡、单、簿等一整套原始记录,对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劳动动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87年矿务局总产量达1 600万吨,比1982年提高 19.4%,大井产量1987年1 458.6万吨,比1982年提高 14.5%。总产量和大井产量1982年以来每年递增3.6%和2.4%,原煤人员每年递增0.6%。万吨煤人员占用由1982年的40.5人降到1987年的35.6人。全员劳动效率由1982年的每工0.94吨,提高到1987年的每工1.174吨,提高24.9%,平均每年递增4.5%,创本局历史最好水平。
                                     (刘树田)
  【工资含量承包】 1987年,矿务局由工资含量承包试点发展到全面推行。年初,对全局承包单位的工资含量进行了反复、详细的测算,调整了包定指标与内容,使包定内容与各项指标同职工的“责、权、利”紧密结合。
  工资、奖金的管理采取了“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措施。奖金分配实行井下采掘高于井下辅助,井下高于井上,地面生产高于服务人员的原则。
  在工资节余额中提取20%用于紧急工程承包奖,在工资包干节余额中提取50%的留利分成奖。杜绝了口头奖励、口头单价、干部截留工资和奖金等不良现象,并对包干工资精打细算,留有余地。1987年节约工资费282.88万元。
  实践证明,工资含量包干代替不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只有包、管并重才能保证企业总承包的顺利进行。
                                     (张能峰)
  【劳动保险】 1987年末全局有离退休职工15 872 人。其中,离休干部950人,退休职工14 814人,退职职工108人。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6 051户,11 369人。其中,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2 036户,4 356人;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4 015户,7 013人。
  在对离退休职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的日常管理上,在总结1986年经验教训的同时,进一步对原实行的“标准基数”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重新以核对档案的形式健全了享受待遇人员的管理名册,健全了定期复核、结算人数及金额的制度。
  1987年 1月,针对物价上涨情况,为了解决死亡职工遗属的实际生活困难,按照(89)鹤煤劳字第 360号文的规定,对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标准进行了核改,并对已享受定期救济的人员进行了复查。核改救济标准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平均每人提高 2元。通过复查共取消不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条件的人员300余名,全年节约开支10 080元。1987年4月,按照(86)黑政办发76号文规定,给部分退休职工增加了退休费补贴,同时对离退休(职)人员的退休费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共有8 076名退休职工增加了退休费补贴,月增加金额93 580.92元,人均增加 11.59元。对于复查职工退休费中发现的问题,都按规定做了妥善的处理,做到各类人员底数清、支付金额清。
  1987年全局劳动保险的退休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 832.4万元。其中,退休费2 477.8万元,人月均130.09元。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54.6万元,其中因工死亡162.7万元,每户日平均66.59元,人月均31.17元;非因工死亡191.9万元,每户月平均39.83元,人月均22.79元。
                                     (张铁基)
                             (本栏编辑、校对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