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检查
经济监督检查
·经济监督检查·
【经济监督检查概况】 全年共查处各种投机倒把和违法违章案件92起,其中;大要案件43起(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案件17起,千元以上的26起),一般案件48起。被查处的主要物资有:木材8 876.64立方米,钢材1 372.32吨,原煤,煤泥为34 226.8吨,水泥1 973吨;胶合板100 890张;粮票79 189斤;汽油31 506公斤;手表470块;自行车120台(假冒名牌凤凰车),汽车 1台;电冰箱224台;彩电50台等。已收缴罚没款1 55 000元,对1名构成刑事犯罪的投机倒把者已移交政法机关处理。
为了搞好1987年的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市局从年初即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从端正办案指导思想,查处重点,搞好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使经检工作有所遵循,为搞好经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办案人员适应工作需要,先后四次对全局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召开了两次案例分析会,对本市和外地查处的19起案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省局黑工商发[1987]77号文件和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下发后,都组织经检人员及时地、认真地、反复地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对提高经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服务改革,搞活经济、减少发案,我们从各个方面努力做了一些综合治理工作。年初时,统一拟定了明确打击投机倒把政策界限,使企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先后去兴山、东山等区组织了 3次有关厂长、经理、供销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参加的政策宣讲会,有570余人到会受到了工商管理法规和有关打击投机倒把政策界限的教育。
1987年,全局经检人员共检查了 600多个单位与个人,所到之处,普遍地宣传了党的现行经济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存在投机违法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中做到了帮助投机违法单位和个人分析发案原因,给国家或社会造成的危害,并帮助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对10多起教育作用大的典型案件都写成稿件,刊登在《鹤岗日报》上进行公开通报,有效地扩大了教育面。国务院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一发布,就及时印制500份,分别免费送到了易于发案单位。
坚持了根据政策办案,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除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外,一方面加强对各区工商科办案的指导,另一方面实行非法所得 500元以上案件统一交局,由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定案审批。由于逐级负责,集体把关,一年来所查处案件无一冤假错案发生。分析我市投机违法活动有以下特点:
1.投机违法大案十分突出。大要案占已查处案件总数的47.2%。
2.国营和集体企业大案发案量仍然比较大。在已查处的43起大案中,其中,国营企业发案11起,占大要案总数的 25.5%;集体企业发案26起,为大要案总数的60.5%;个人发案6起,占14%。
3.倒卖生产资料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方面案件占大要案总数的 79%。倒实生活资料的占9.3%;倒卖票证的占4.7%,其他方面为7%。
(吕其战)
(本栏编辑王滨虹、校对杨光 林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