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功能
市长 冯永祥
鹤岗是江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全省的商品粮基地。搞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对于促进鹤岗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投资,并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1978年至1988年十年间,全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达59 343万元,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2.5平方米上升到 4.7平方米,市区道路总面积增长了2.7倍,公共汽车客运量增长了85%,自来水普及率已达到80%,集中供热面积提高0.7%,新建了西山煤气厂和石油液化气站,有 16 852户居民用上了煤(石油) 气。鹤岗已初步改变了面貌。
但是,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鹤岗城市建设欠账很多,按因家标准和同类城市相比还比较落后。人均住房面积在全国185个城市中是最少的,人均道路面积在全省15个城市中占第9位,城市人均排水管线在全国同等城市名列榜尾,公共汽车、环卫车辆都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住房难、行路难、乘车难、入厕难等问题。这种状况对鹤岗这样一个带县城市来说很不相称,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鹤岗城市建设要贯彻落实“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鹤岗城市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建设一个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文明整洁、繁荣富庶的现代化城市。近期建设要以城市道路为重点,以补还历史欠账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的难点问题。为实出鹤岗城市建设的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规划是建设的蓝图和依据。鹤岗是一个发展中的资源开发型城市,搞好城市规划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城市建设也必须以城市规划为“龙头”。1984年 5月省政府批准鹤岗城市总体规划之后,鹤岗城市总体规划的延伸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建设的第一个成文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鹤岗 6个区分区规划完善工作和近期旧城区改造、新区开发的小区详细规划设计,努力使规划超前服务,发挥“龙头”作用。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的建设都必须严格按规划办事,不能各行其事,随意建设,使规划流于形式。
第二,强化管理,依法治城。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从一定意义上说,管理也是建设。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思想,强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的总体管理水平。要进一步理顺市、区、矿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要不断加强城市监察队伍的建设,发挥他们在管理城市中的作用。在环卫、房管、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化管理,落实承包责任制,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要增强全社会受护城市、管理城市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管理城市的作用,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把城市管理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创建文明路、文明街活动。要坚持依法治城,依法管城。当前,要在全市人民中广泛开展《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搞好鹤岗《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和《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第三,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调动方方面面建设城市的积极性。“人民城市人民建”,是一条指导我国城市建设的正确方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建设必须遵循和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十年来,鹤岗城市建设之所以能够有较快的发展,重要的一条经验就在于我们贯彻了这一方针。从1982年开始,组织企事业单位修建标准化道路 300多条,联建工农地区居民下水管路19.4公里。1987年全市集资 300万元,完成了奋斗大桥配套工程的收尾。特别是鹤岗矿务局在城市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建设了西山煤气厂、热电厂、细鳞河水库、将军石山庄风景区及一批城市基础设施。今后,我们还要按照这条路子走下去。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就是一个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在共同享用城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按一定原则共同承担建设城市的任务。人民城市人民建,应该坚持谁受益谁出力,谁污染谁治理,政府号召,单位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独资建设,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合资联建,也可以采取组织群众参加义务劳动的形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采取全市人民捐款、单位赞助以及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参加义务劳动的办法修复人工湖公园,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休息、游乐的环境。
第四,拓展资金渠道,提高城建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的资金投入,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目前,鹤岗城市建设资金的固定来源主要是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各种收费及地方机动财力,资金来源渠道少,全市人均城市建设维护费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继续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外,一方面对现有固定资金来源要应收尽收,管好用好。另一方面要广开资金渠道,增加城市建设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一些城市的做法,要做好四个方面的文章:(1)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2)调整和改革现行养路费收取办法,合理解决城市道桥维护建设资金。(3)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对城市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集资、贷款建设的公用设施收费等。(4)随着国家物价改革,有计划地调整公用事业收费价格。
在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少花钱、多办事,也是加快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单位的改革,解决事业单位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减少非建设性支出。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损失浪费。要实行科学决策,把城建资金用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用在绝大多数人受益的项目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是一条投资省、见效快,加快城市建设的好路子。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对小区进行综合改造,对新区进行配套建设,实现城市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
在前进的道路上,虽然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只要全市方方面面和全体市民共同奋斗,鹤岗城市建设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一个崭新的鹤岗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