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审判机关。它具有保护人民和巩固专政两项职能。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完成国家赋予的光荣任务,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鹤岗市设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向阳区、工农区、兴山区、东山区、南山区、兴安区、萝北县、绥滨县 8个基层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分别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组成。两级法院隶属关系是审级监督关系。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法医技术室、司法行政科、干部科、信访科、调研室、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信访科。兴山区、工农区、东山区、兴安区、萝北县、绥滨县 6个基层人民法院在辖区内的乡镇、厂矿、街道办事处建立了18个人民法庭。
院 长 高士侠
副院长 李时瑞 邢国威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