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
  鹤岗市总工会
  鹤岗市总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采取抓基层、打基础、总结经验、典型引路的方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1988年市基层工会878个,车间工会988个,会员183 398人,专职工会干部1 032名。市总工会设:生产部、宣教部、组织部、生活部、劳动保护部、民管部、女工部、技术协作办公室、财务部、职工物价监督总站、调研组、办公室、史志办。
  主 席 张海惠
  副主席 毛成义 孙大鼎
                                     (曹永清)
  共青团鹤岗市委员会
  1988年团市委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和共青团“十二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鹤岗市委确定的任务,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主题,突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经济建设,大胆探索,稳中求进,把鹤岗市共青团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富饶的北疆煤城增光添彩。1988年,全市基层团委137个,团总支299个,团支部2 729 个,团员55 363人,团员占全市青年总数的23.3%。
  书 记 刘玉华(5月免) 伍朋(4月任)
  副书记 陈维礼
                                    (张立荣)
  鹤岗市妇女联合会
  鹤岗市妇女联合会是全市各族妇女的群众组织。根据全国妇联五届五次执委会议精神,1988年主要任务是:组织广大妇女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报告精神,广泛开展妇联体制改革大讨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移风易俗,倡导精神文明,组织指导妇女以巨大的热情投身改革,为繁荣鹤岗做出新贡献。
  1988年11月召开鹤岗市第九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常务委员会。
  主 任 高福苓(11月免) 王书文(11月任)
  副主任 李红雨(11月免) 乔桂珍(11月任) 李桂荣(11月任)
                                     (志 亮)
  鹤岗市科学技术协会
  鹤岗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在市委领导下和省科协指导下,组织所属团体开展各种科技活动。
  该协会所属团体有: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煤炭学会、机电学会、测绘学会、地质学会、机械工程学会、硅酸盐工学会、建筑学会、电子学会、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学会、统计学会、财会学会、珠算协会、科技情报学会、烹饪学会、服装学组、农学学会、水利学会、农机学会、畜牧兽医学会、林学学会、物理学会、化学学会、数学学会、地理学会、生物学会、科技外语学会、集邮协会、气功科学研究会、地方煤矿矿山救护协会、图书馆学会、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研究会、防痨学会、药学会、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
  主 席 杨吉昌
  副主席 史东臣 黄展延(兼) 肖日发(兼) 王有春(兼) 杨宝山(兼) 张 秋(兼)
                                     (志 明)
  鹤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鹤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是全市各文学艺术协会的联合组织。1988年所属协会有:文学协会、书法协会、音乐协会、摄影协会、电视协会、电影协会、舞蹈协会、美术协会、曲艺协会、戏剧协会、民研协会、诗词协会等。
  主 席 许翰臣(8月免) 王同兴(8月任)
  副主席 李 勤
                                     (志 亮)
  鹤岗市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
  鹤岗市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该联合会所属团体有:矿务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学会、商业经济学会、粮食经济学会、统战理论研究会、成人教育学会、人口学会、广播电视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研究会、新闻学会、企业管理协会、供销经济学会、哲学学会、语言文学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卫生经济学会、税务学会、群众文化学会、金融学会、档案学会。
  主 席 刘 忠(兼)
  副主席 姜 富
                                     (唐 娟)
  鹤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归国华桥联合会是团结、联系归国华侨、
  侨眷、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眷属的人民团体。
  主 席 王恩生(兼)
  副主席 周士侨(兼) 邓婉人
                                    (志 亮)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
  1988年市工商联以中共“十三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团结和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投身改革,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中,发挥民间对内对外商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会务活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经济咨询服务,以及在扩大对外联络等方面开展工作。
  主任委员 于兆贵
  副主任委员 王 苏 胡明顺 潘淑香 王兆兰 刘文泉 李相茹
  秘书长 王 苏(兼)
                                     (志 亮)
  鹤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组成的群众团体。1988年全市有基层协会12个,分会78个,行业小组327 个,个体工商户11 154户,会员16 521人。
  主 任 胡明顺
  副主任 陈 和 张景龙
  秘书长 崔 岐
                                    (志 亮)
  鹤岗市消费者协会
  鹤岗市消费者协会,是全市广大消费者的组织。它是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以及各方面的消费者代表组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协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作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标准计量、物价、卫生、防疫、商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服务事业的发展。
  该协会于1988年12月 9日成立。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全市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有关单位以及各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市消费者协会由 13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26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
  名誉会长 安永范 王宪林
  顾 问 车建生 刘 忠 胡明顺
  会 长 于忠祥
  副会长 刘照伦 刘德金 白元忠 谢树琨 王纯德
  秘书长 高文学
                                    (志 明)
  鹤岗市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是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遵循国家的卫生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针,协助政府动员和组织人民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卫生工作,进行群众性的防病治病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组织群众参加公民义务献血、急救、护理训练,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救护及开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活动等工作。鹤岗市红十字会受市人民政府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987年10月恢复鹤岗市红十字会。
  鹤岗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56年 7月。当时有90个街道红十字委员会,下设红十字卫生站,全市共发展2 000名会员。1961年后停止活动。
  鹤岗市红十字会恢复后,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规定市、县、区内的机关、厂矿、街道、学校、乡镇等单位建立红十字会。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厂矿的井口、车间(科室)班组,自然村屯建立红十字会小组。建立红十字会的单位,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理事会。在发展会员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对不同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医药卫生医疗单位实行团体入会,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按职工总数发展会员30%至50%,中小学校学生发展 10%左右。会员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批准,登记入册建立会员档案。1988年全市有会员10万人。
  鹤岗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
  会 长 韩玉祥
  副会长 姜 健 王治靖 王同兴 于占海 谢树琨 韩友良
  秘书长 谢树琨
  副秘书长 赵福兴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59人。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孟庆国
                                     (志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