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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一、1988年3月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凤祥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王桂春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荫荣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崔乃斌为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
     杜渐为市卫生局局长。
  免去:杜渐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淑贤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宝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德山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职务;
     于占海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侯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艾连生为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化久为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亚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苑志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恒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免去:苑志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1988年4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董瑞忠为市人大城建办公室副主任;
     马文成为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董瑞忠市人大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于树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成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忠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1988年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玉杰为市人大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景香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振峰、魏立人为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税务局检察室检察员。
  四、1988年8月1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学仲为市十届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季春林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五、1988年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春柏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邱子木为市人大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同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林树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魏忠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居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治靖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杜德山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孙树堂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高学仲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
     张金锋为市经济体制委员会主任;
     王喜发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赵明阳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赵学玉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孟海繁为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主任;
     杨建辉为市人事局局长;
     朱文洪为市劳动局局长;
     李永德为市民政局局长;
     孙玉书为市统计局局长;
     曹贵锋为市审计局局长;
     王树榕为市物资局局长;
     肖在义为市交通局局长;
     顾万余为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贲起利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庆元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学发为市农牧渔业局局长;
     邓广学为市水利局局长;
     郭庆福为市林业局局长;
     李盛林为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周宝谦为市粮食局局长;
     路宝信为市商业局局长;
     孟祥君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梁岩为市物价局局长;
     李树林为市财政局局长;
     郭兴才为市税务局局长;
     高殿祥为市文化局局长;
     井绪贵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何维轩为市公安局局长;
     李甲庆为市司法局局长;
     王忠鲠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免去:崔乃斌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职务。
  六、1988年12月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宋家驹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