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一、1988年3月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凤祥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王桂春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荫荣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崔乃斌为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
杜渐为市卫生局局长。
免去:杜渐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淑贤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宝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德山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职务;
于占海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侯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艾连生为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化久为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亚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苑志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恒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免去:苑志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1988年4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董瑞忠为市人大城建办公室副主任;
马文成为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董瑞忠市人大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于树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成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忠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1988年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玉杰为市人大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景香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振峰、魏立人为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税务局检察室检察员。
四、1988年8月1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学仲为市十届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季春林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五、1988年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春柏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邱子木为市人大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同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林树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魏忠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居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治靖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杜德山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孙树堂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高学仲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
张金锋为市经济体制委员会主任;
王喜发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赵明阳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赵学玉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孟海繁为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主任;
杨建辉为市人事局局长;
朱文洪为市劳动局局长;
李永德为市民政局局长;
孙玉书为市统计局局长;
曹贵锋为市审计局局长;
王树榕为市物资局局长;
肖在义为市交通局局长;
顾万余为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贲起利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庆元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学发为市农牧渔业局局长;
邓广学为市水利局局长;
郭庆福为市林业局局长;
李盛林为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周宝谦为市粮食局局长;
路宝信为市商业局局长;
孟祥君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梁岩为市物价局局长;
李树林为市财政局局长;
郭兴才为市税务局局长;
高殿祥为市文化局局长;
井绪贵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何维轩为市公安局局长;
李甲庆为市司法局局长;
王忠鲠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免去:崔乃斌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职务。
六、1988年12月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宋家驹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