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监察
人事、监察
·人事、监察·
【市直党政干部的年龄和文化结构】 1988年,我市地方管理的干部总数21 474人,其中市直有14 654人,萝北县3 242人,绥滨县3 578人。市直干部中,政府系统14 096人,党群系统558人,市直有女干部5 897人。市直干部中,30岁以下的3 519人,31至40岁的4 617人,41至45岁的1 959人,46至50 岁的2 059人,51至55岁的1 429人,56岁以上的 521人。全市干部中,具有高等学历和相当于高等学历的6 433人,具有中等学历和相当于中等学历的6 189人,有高中学历的3 346人,初中以下文化的5 506人。
(唐德宽)
【调整干部队伍结构】 根据全省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1988年本市从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抽调干部 445名(含两县),充实到工商、税务等经济监督,经济调节部门及政法部门。其中,从党政群机关抽调 162人;事业单位92人;分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1人;从社会招聘干部59人。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干部,贯彻了抽人减编的原则。这次较大的干部队伍结构调整,是削减日益膨胀的机关干部人数,控制干部总数增长的决策。
【放活科技人员政策】 为落实“科技兴市”的方针,动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市委、市政府颁发了《鹤岗市委、市政府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较详尽地规定了对科技人员到区街、乡镇企业领办、创办企业、搞技术承包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于1988年 6月23日召开了全市放活科技人员政策动员大会。市人事局为切实做好“放活”工作,做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情况”、“自愿承包、领办、创办企业人员”等 8个专题调查,制定了《鹤岗市选派科技副乡长的暂行规定》;召集各区长、乡镇长和部分厂长及科协委员分别开了“放活政策”座谈会,协助萝北县在市内召开了引进人才新闻发布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含两县)有 21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厂、乡去承包企业和技术服务,从大、中企业到区街、乡镇长期工作的科技人员13名,从外地引进科技人才 7名。下去的科技人员中,有11人按政策兑现了高、中级职称。全市共选派12名科技人员任科技副乡长,其中市郊2名,两县各5名。
【机构编制的改革和调整】 1988年 5月,市委作出向区放权的决定。为加强区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 6个市辖区的机构、编制做了调整,下放了相应的人事管理权限。全区增设了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商业局和文化局,撤销了企业公司,核定了各区的人员编制。放权工作中向区充实干部 102名,其中从党政群机关下派干部39名。年底,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区编制委员会。
9 月,市委、市政府对计划经济委员会和6个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冶金机械局、轻化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公司和电子工业公司 )做了机构改革,将计经委划分为计委和经委,对四局二公司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精减,通过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共削减了这些机构原用的企业编制 190名。12月,为加强党政干部理论和业务学习、便于机构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市委党校和行政干部学校合并,成立了鹤岗市党政干部培训中心。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完成1987年度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印了《鹤岗市编制统计资料(1987)》,是第一本反映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等情况的工具书。
【干部调配工作】 1988年,经省批准为市税务局和农业银行增加干部编制28名,并决定对这些新增人员实行社会招考,由省统一出题对文化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择优录取。市人事局采取公开政策、公开报名、公开考生成绩和录取对象的“四公开”做法,严格把住了报名、考试、评分和录取四关,从433名报考者中择优选录。
1988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53 名,其中本科生48名,专科生63名,中专生 142名。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为调整干部结构的增编单位充实了一定的专业人才。
本市1988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 名(含两县),其中团职干部1名,营职干部4名,连排职干部2名,技术干部1名。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目标管理】 1988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987年实行目标责任制情况做了综合查评,并召开奖励大会,对实行目标管理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了表彰。在1987年基础上,1988年开始抓岗位规范化试点,选择目标管理基础比较好的物价局做第一批试点单位。市人事局派专人到试点单位做指导,组织他们去哈尔滨学习实行岗位规范的经验,协助他们制定建立岗位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实施岗位规范,试点单位都做了理顺职能、岗位调查、岗位分类、修订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规范等基础工作。8 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做了检查。经过检查各单位都能够重视目标管理工作,在上年基础上,管理工作已逐步完善,规范化程度提高,实效性增强。
年底,召开了1988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会,市委办公室、团市委、工农区、市统计局、物价局和红旗乡介绍了经验,绥滨和萝北两县各有一个先进典型参加交流。
(唐德宽)
【萝北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1988年7 月萝北县人事局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制度。
△给企业以充分的人事自主权。厂长(经理)有权任命同级副职干部,组阁班子。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机构,聘用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任命企业的中层干部。
△在县城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干部可直接调动。
△打破企业内部干部、工人之间的界限。在承包、租赁的竞争中,工人和干部享有平等权利,凡是承包、租赁和聘用的人员,均享受该企业同级的干部的一切待遇。
△对实行承包、租赁后企业的原国家干部本着“能上能下”的原则安排工作。干部、工人可以跨企业、行业进行承包和租赁。
△允许干部停薪留职进行承包、租赁、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时间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继续签订合同。工龄连续计算。
△企业可根据需要组织职工、干部进行离职、在职进修培训,不需报上级审批。工人学习毕业后安排在技术岗位的,可享受同等学历技术人员的一切待遇。
(政 辑)
【监察局机构】 按照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鹤岗市1987年12月组建监察局。萝北、绥滨两县、市辖 6区于1988年12月相继建立监察局。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既受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领导。
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还具有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同时,还规定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其依据建议权提出的建设不被采纳时,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国务院申告。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任命的人员和经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案件查处】 1988年,本市各级监察机关,从严理政,把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做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赌博、官倒、以权谋私等案件。全年共检查32起案件,其中贪污案件2起,赌博案件2 起,官倒案件2起,以权谋私案件1起,行贿受贿案件7起,其它案件18起。结案31起,结案率达97%。这些案件共涉及监察对象36 人,处分违纪人员16人,其中开除留用1人,撤职9人,降职3人,批评教育3人。
【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 为了做好对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以及社会性的监督和监察,市监察局1988年主要采取 6项措施:一是把信访工作做为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实行监督的主要“窗口”。1988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45件,信访结案率82%,做到无回访案件,无积压案件。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对其进行及时指导和纠正。三是参与社会性、政策性较活,牵扯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某些工作的监察和监督。四是积极参加与全市各项业务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监察。对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清理在建项目、财政、物价、税务、工商大检查等实施监督和监察。五是设立举报中心。通过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了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1988年共受理举报案件23起。六是通过宣传媒介进行经常性的舆论监督。
【廉政建设】 按照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部署,在廉政建设工作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了廉政教育。开展了形势与任务、法制政纪、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正反典型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约机制。各单位在抓廉政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制约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廉洁制度和约法三章。三是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市政府机关办事公开化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丁若鹏为组长、韩玉祥、安永范、高学仲、卫德宏、白伟民为副组长,市监察局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单位办事公开化的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首先在工商、税务、劳动、人事、公安、城建、房产、土地等局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开展廉政工作大检查。市监察局12月对市政府所属单位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市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清理涉外经济工作】 1987年末,市监察局成立以后,首先抓了清理涉外经济合同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清理涉外经济合同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为办事机构,抽调工商、审计、商检、外贸、银行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20余人组成清理小组,对全市有涉外经济活动的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掌握了本市涉外经济合同工作的基本情况。从1982年至1987年全市共有涉外经济合同62份,总金额为 2 300多万美元,涉及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直接与外商签订的5份,与省有关部门和市外贸部门签订的49份,与中直企业签订的8份。涉外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总的看效益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外贸出口合同,仅1986至1987两年,全市外贸出口创汇达 7 000多万美元。检查组在这次涉外经济清理、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本着边清理、边指导、边帮助改进的原则,及时向受检单位交换意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冯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