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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保·
  【整顿治理控制污染源】 1988年市环保局采取积极措施,整顿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对老污染源不进行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收缴超标排污费。1988年共收缴排污费201万元。检查废水排放点9处,并对这些单位加强了监督管理。南山选煤厂经积极治理,费水排放量比1987年减少了50%,浓度降低了73%;由超标25.5倍降至 6.5倍。现在全市废水处理率已达30%。1988 年环保部门同有关单位协调,严格了“三同时”项目的审批手续。全市23个计划内建设项目中,有21项应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施工,这些单位都按要求办理了“三同时”审批手续。当年竣工投产 12项,经检查验收,有 10项达到了设计要求,“三同时”合格率达83%。
  【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年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执行的第一年。市环保部门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使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不断深入人心。市政府领导于 5月31日做了学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广播电视讲话;环保部门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手册翻印5 000 份,发至各区乡、基层单位;在“六五”世界环境日,举办了街头图片展览;与矿务局环保委员会在群众艺术馆联合举办了环境保护的书画、美术摄影展览。“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鹤岗日报和鹤岗矿工报均刊登了环境保护的专题评论文章、通讯和消息;矿务局环保委员会出动宣传车散发“综合治理保护环境”、“把鹤岗矿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矿区”等宣传材料,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市区污染状况监测】 1988年市环保局对全市大气、河流等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结果: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全年日平均值为每立方米17微克,低于国家二级环境质量标准;氮氧化物全年日平均值为46微克,也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总悬浮微粒全年日平均值每立方米568微克,超过国家规定三级标准;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78分贝,超过国家规定8分贝。
                                     (康国瑞)
  【矿务局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1988年鹤岗矿务局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矿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一、对污染源的治理。1988年矿务局选煤厂自筹资金50多万元,安装了折带机,增加 3台深锥沉淀池,使选煤废水悬浮物有所下降;岭北矿自筹资金18万元建成医院污水处理站;矿务局水泥厂完成国家投资135 万元对水泥窑尾进行了治理,使粉尘由原来 500千克/标立米,下降到 1 100千克/标立米。1988年矿区共产煤矸石32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 39.2万吨,填坑铺路71万吨;共产锅炉渣11.2万吨,全部综合利用。二、制定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例。1988年 1月,矿务局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了“鹤岗矿务局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鹤岗矿务局环保工作评比办法”,以局的正式文件发到下属单位。并以条例为依据在全局23个单位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步。富力矿被评为全国煤炭系统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机修厂和十三厂被评为东煤公司环境保护优秀单位。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1988年重点抓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前夕,矿务局印发“六五”环境日宣传提纲3 000份、宣传口号为1 500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 400份。并在矿工报刊登了环保知识文章及表彰环保工作者的专版。四、环境监测工作。1988年矿区环境监测3个项目(大气、废水、粉尘)23次146个数据。监测工作人员参加东煤公司质控考核10个项目50人次,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郭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