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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财政基本概况】 1988年的财政工作围绕市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宏观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市政府对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通过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讨论,增强了财政干部正确运用财政政策,做好财政经济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在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帮助落实双增双节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扭亏增盈的15条措施,促进了企业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制定落实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支出的20条规定和 8条措施,财政支出始终控制在财力允许的范围之内,完成了国家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比上年压缩 20%的任务。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保证了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1988年末,全市财政决算收入累计完成108 133千元(不含粮食企业,下同),为年度地方调整预算的106.94%,比上年增长 12.2%。其中:市本级完成67 087千元,为年预算的109.3%,比1987年增长14.3%;县级完成 41 046千元,为年度预算的103.44%,比1987年增长8.95%。全市财政总支出累计完成144 401 千元,为年度预算的97.28%,比1987年增长2.7%。其中:市本级完成90 415千元,为年度预算的96.84%,比1987年下降0.9%;县级完成53 986千元,为年预算98.02%,比1987年增长9.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1988年财政决算】 1988年鹤岗市财政决算结果是收入超额完成,支出控制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收入总计为184 270千元,其中:决算收入为108133千元;省补助收入为67 254千元;上年结余收入为8 351千元;市县之间结算收入 390千元;地方政府兑付国库券本金和利息收入142千元。财政支出174 418千元,其中:决算支出为144 401千元,上解省财政支出12 380千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额9 852千元,净结余4 911千元。
财政收入:1988年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入地方调整预算为101 111千元,实际完成108 133千元,为地方调整预算数(下同) 的106.94%,比1987年增长12.2%。1988 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工商税收完成105 849千元,为预算的109.25%,比1987 年增长 17.95%。2、农业税收完成7 135千元,为预算的98.96%,比1987增长 13.2%。3、市地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收入完成退库4 287千元,为预算的537.2%,比1987年增亏194.84%。4、石油商业收入1 105千元,为年预算的100.45%,比1987年下降6.91%。5、医药商业收入完成246千元,为年预算115.5%,比1987年减收 112千元。6、国营商业企业亏损退库 3 337千元,为年预算 95.62%,比上年增亏126.7%。7、农垦农牧企业亏损退库957千元,为预算的93.82%,比上年增长4.36%。8、水产企业收入52千元,完成预算的33.77%,比上年下降64.86%。9、劳改劳教企业亏损退库727千元,为预算的96.93%,比上年亏损增长21.66%。10、其它企业收入227千元,比上年下降41.2%。11、其它收入2 006千元,为预算的222.8%,比上年下降 1.2%。1988年全市共为国家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额3 166千元,超额960 千元。全市各单位及城乡居民共购买国库券1 355万元,超额3%完成全年发行计划。其中:单位购买80万元,职工个人购买1 227万元,农民购买6万元,个体工商户购买42万元,为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财政支出:1988年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后预算)为 148 443千元,其中,预算执行中省里陆续追加专项支出额为30 281千元,全年实际完成支出为144 401 千元,为调整后预算(下同)97.28%,比1987年实际支出增长2.72%。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方面的支出3 127千元,比1987年下降 33.6%。2、用于支援农村乡镇生产及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1 3 034千元,比1987年支出增长 54.6%。3、用于文教科学卫生方面的支出43 365千元,比上年增长13.48%,其中:教育事业支出25 105千元,比1987年增长18.78%,卫生事业费支出7 642千元,比1987年下降1.37%。这些支出促进了市科技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使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全市新建校舍 15 360平方米,维修危房500平方米,新购教学设备70万元。4、用于城镇青年就业方面的支出535千元,比1987年下降46.45%。5、用于城市建设及维护方面的支出2 866千元,比1987年增长14.55%。其中仅市级用于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644万元,用于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事业方面的支出106万元,用于城市住宅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325.45万元。这些资金的使用, 对于城市公共事业条件的改善及城市面貌的改观,都起了一定的作用。6、用于国家机关、公检法等部门的支出25 873千元,比上年增长 17.15%。7、用于抚恤和社会救济方面支出2 388千元,比1987年增长13.55%。8、用于城镇人民生活的各种补贴15 987千元,其中:肉食补贴7 978千元;蔬菜补贴2 940千元;民用煤补贴5 068千元。9、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6 266千元(是本市市管县后新增的支出项目)。10、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及环境保护事业方面的支出448千元。
(张俊峰、周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