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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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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计·
  【审计监督工作概况】 1988年市审计局坚持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为稳定经济和深化改革服务,加强了审计监督工作。全市共审计 412个单位和项目,比上年增加19个单位和项目,审计覆盖面由上年的56%上升到58%。共查出违纪金额4 610千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80 千元,已上缴财政532千元,占应缴91%,减少财政补贴 180千元,增加预算外资金240 千元,归还各项专用资金259千元。
  【重点项目审计】 1988年市审计局对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保险公司、外贸专业公司、扶贫支农资金、停缓建项目、城建资金、重点工商企业、税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共查出弄虚作假、截留收入、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扩大税收分成、滥发奖金补贴,开假发货票等违纪金额 4 130千元。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在审计中,对查出来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分别做出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本着“一审二帮”的原则,认真帮助整改,被审计单位接受后,基本得到落实。
  【经常性审计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8年全市共审计198个行政事业单位,比上年增加122个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已全面覆盖;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为60%,其中市本级为28.3%,萝北县为90%,绥滨61.7%。审计范围已由预算内扩大到预算外,共查出违纪金额 480千元,比上年下降 20%,较好的控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继续开展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审计。1988年市本级通过对14个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查出资金不落实和来源不正当的有20万元,占审计金额的2%。开展了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调查】 1988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深化改革,普遍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市本级搞了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工业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乡镇企业税后利润管理和使用等专题的调查,萝北、绥滨县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乡财政收支、乡镇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7份,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向市政府、省审计局做了反映,受到领导重视。
  【专项审计】 1988年审计了市控购办、小车定编办、汽车管理所、3 个银行办事处、13个定点供货单位、3个非定点供货单位和47 个重点购货单位。通过审计,查出有些主管部门没有把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落实到基层单位,有些购货单位超指标,供货单位执行凭证供货制度不严,违控金额 150多万元。对这些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罚款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抑制社会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1988年通过对市政府决定停缓建 7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了停缓建工程的善后处理,保证了市政府决定的落实。
  【继续加强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1988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通过认真学习和宣传《审计条例》,使广大审计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任务、职权、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充分调动了广大审计人员,依照规定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的积极性。1988年全市审计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全市审计机关配备干部83 人,占编制的99%。在现有干部中,具有各种业务职称人员占76%,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4%。审计干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有15名干部脱产或半脱产参加大专班学习,有42名干部参加审计专业证书培训班学习。1988年按照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市局先后选调10名审计人员充实到六个区审计局,加强了各区局的审计力量。1988年末,全市组建内审机构56个,其中市本级20个,萝北县19个、绥滨县17个。这些内审机构全年审计 182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纪金额 190万元,增加利润32万元。1988年经省局批准,市县都组建了审计事务所并开展了工作。到年末,萝北县审计事务所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审计48户企事业单位,查出各种违纪资金22万元,收缴各种呆款 2千元。目前,我市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体系已经形成,审计体系的总体功能逐步加强。
                                     (曹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