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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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涨18.8%】 1988 年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涨18.8%,所含8类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为:一、食品类上涨19.2%。(一)粮食上升4.9%,(二)副食品上升23.6%,其中:鲜菜上升17.3%,肉禽蛋上升29.7%,水产品上升30.3%;二、衣着类上涨17.4%;三、日用品类上涨12.5%;四、文化用品类上涨28.1%;五、书报杂志类上涨 13.4%;六、药及医疗用品类上涨33.9%;七、建材类上涨29.3%;八、燃料类上涨5%。
物价上涨的原因:从宏观上看,是在国家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情况下,存在工业生产增长过快,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消费基金膨胀等问题,就鹤岗具体情况分析,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产地价格上涨。由于鹤岗是重工业城市,近 90%商品靠外进,产地价格上涨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如36厘米搪瓷面盆由上年同期5.31元/个上涨到7.96元/个,提价 49.9%;被单布由上年同期2.055元/米上涨到2.97元/米,上升44.5%,水产品及冬季外进菜也随产地涨价而涨价,涨价幅度都在 30%以上;二是国家调价。由于国家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影响价格上涨,四种副食品价格年初放开以后,猪肉由原来1.75元/斤上涨到1.97元/斤和2.76元/斤,两次上调57.7%,最后上涨到2.96元/斤,致使相关产品价格也不断相应上调,松江肠由每市斤3.44元上调到4.91元。猪肉由上年2.O0元~2.50元1市斤,上涨到3.50元~4.00元1市斤;三是部分商品价格放开。1988年国家先后放开服装、鞋帽、部分日用工业品、红砖、水泥等价格,由于商品价格放开,不受进销和批零差率等任何限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41号牛皮光面男棉鞋 8月由40.3元/双上涨到47元/双,9月又涨到50.8元/双。四是粮食供应结构变化。城市居民平价供应细粮减少,导致集市贸易细粮销量增大,再加上集市贸易粮价也随之上涨,大米由1987年0.47~0.50元/斤到1988年同期上涨到0.70元/斤,面粉由1987年0.38元/斤到1988年上涨到0.55元/斤,精粉由0.48元/斤上涨到0.65元/斤。
【深入进行物价改革】 1988年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深入进行物价改革,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狠刹滥涨价歪风。对市管240个品种( 212业品77种,农副产品96种,非商品67种 )中的一部分下放给企业。其中机械工业、轻工业、建材、木制家俱、化工、五金交电、食品等10项25种工业产品的审价权放给企业;部分食品、蔬菜种子、水产品等 4类72种农产品的审价权放给企业。食品中的红肠、外进菜、果品(除秋苹果、柑桔外)全部放开,经营者自行订价。舞会、体育、音乐茶座、游艺等门票价格,修理行业价格( 包括无线电器、钟表、刻字、眼镜、自行车、打字机 ),各种洗涤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在放开价格管理权限时,市物价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企业,先后帮助白酒厂、啤酒厂等30多户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由管理型变为服务管理型。
【集市贸易价格管理】 1988年集市贸易物价指数比1987年上涨 18.1%。集市贸易商品在人民生活中占有很大比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集市贸易充分发挥了保障供给、活跃市场的重要作用。为了控制集市贸易价格,规定在集市上出售国家(包括省市)有规定价格的商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取缔零售价进货再加价到集市上出售。集市贸易出售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菜、肉、蛋、水产品、水果价格上涨过高时,规定了限价。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协同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整顿,狠刹了集市贸易哄抬物价的歪风,维护了消费者利益,确保了集市贸易价格的相对稳定。
【工业品价格管理】 1988年由本市定价的工业品有机械产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木制品、化工、日杂、仪器仪表、糖果糕点、针织品等11类77种。根据国家物价政策和鹤岗实际情况,对糖果、面包、奶粉、颗粒面碱、白酒、啤酒、卫生纸、学生本、红砖、粘土瓦、腐植酸钾、水泥、白灰、胶合板、农机产品等进行定价和调价。对未定价品种的利润进行限制,中档品种最高利率不得超过8%,高档品种利润最高不得超过 10%。1988年本市工业品价格调整情况:批发价白砂糖1.10元/斤,绵白砂糖1.10元/斤,小包装精制绵白糖 1.28元/斤。颗粒面碱出厂价由每公斤0.67元调为0.75元,零售价由每公斤0.76元上调为0.86元(包括包装袋)。红砖一等0.06元/块调为0.066元/块,二等由0.055元/块调为0.061元/块,粘土瓦由0.20元/块调为0.22元/块,425号水泥袋装由132.40元/吨调为150元/吨,散装130元/吨调为135元/吨。
【农产品价格管理】 1988年由本市管理价格的农产品96种。根据国家物价政策和鹤岗的实际情况,对仪价粮油、猪肉、豆瓣酱、鲜牛奶等价格作了调整,猪肉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进行三次调整,相继由 1.75元/斤调到 1.97元/斤、2.76元/斤、2.96元/斤。鸡蛋价格由1.85元/斤调到2.30元/斤。议价粮油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调整。大米由 1.08元/公斤调为1.36元/公斤,特制粉由1.08元/公斤调为1.31元/公斤,特二粉由1.00元/公斤调为 1.26元/公斤,标准粉由0.91元/公斤调为1.16元/公斤,大豆油由3.60元/公斤调为3.80元/公斤,特制粉挂面零售价由0.70元/公斤调为0.74元/公斤,标准粉挂面零售价格由原来0.52元/公斤调为0.56元/公斤。对集市经营的面粉、白菜、萝卜等品种实行限价。白菜、萝卜最高价为0.44元/公斤,面粉最高价为0.84元/公斤,大米最高价为1.38元/公斤,标准粉最高价为 1.18元/公斤,精粉最高价为1.33元/公斤,豆油最高价为3.8元/公斤。
【水产品价格管理】 1988年鹤岗销售的水产品执行国家定价的只有明太鱼;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有鲤鱼、草鱼、鲢鱼、带鱼、大马哈鱼及籽、鲟鳇鱼及籽 (对大马哈、鲟鳇鱼及籽在生产汛期由省制定指导性购销、调拨价格 );鲳鱼和鲫鱼由市管理价格。马面鱼、青鱼实行价格申报制度,经营企业调定价格需报市物价局审批。其余品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经营企业灵活掌握。凡从省内外产地进入本市水产品的价格可在 10%以下进行浮动。但是,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如超过10%需报市物价局审批,超过 20%需报省水产总公司批准,下浮幅度不限。凡从省内外销地进入本市水产品的价格,原则上只准下浮不准上浮。需要上浮时必须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水果价格管理】 1988年本市水果执行国家指导价的品种有秋苹果、桔柑、暖白梨、冻柿子、西瓜等 5种。其中秋苹果和桔柑是省管价格,暖白梨、冻柿子、西瓜为市管价格。冻梨实行价格申报制度,经营企业调定价格必须报市物价局审批。其它水果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管品种批发价格的制定,是在进货价基础上,加各项直接费用(苹果加6.5%,桔柑加17% ),按综合差率 15%制定批发价格。市管品种作价同省管品种一样,只是运输损耗准予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物价监督检查】 1988年市物价局采取平日和节日、普遍和专项、条条和块块、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检查13 467个单位(次),查出违价单位3 875个(次),收缴罚没款43.78万元,狠刹了滥涨价歪风。在物价检查中,充分发挥了职工物价监督站、义务物价检查站的作用。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部署的大检查,进行了精心安排。全年组织专兼职检查人员227人,分61个组扎扎实实开展检查,收到较好成效。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8年市物价局在全市工商企业中,继续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过去已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的单位,现经过多次检查仍违价严重的,则撤消其“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过去未评上“物价计量信得过”的单位,现在执行物价政策好,符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条件,则授予其“物价计量信得过”荣誉称号。
(宋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