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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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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管理】 1988年全市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本着“看好病,不浪费”的原则,积极稳妥的进行了改革。上半年继续执行鹤政办发(1986)85号文件,实行“门诊由医院包干,住院统一管理的”办法,经费支出136万元。
  1988年 6月市委、市政府确定公费医疗实行“定额管理、单位包干,适当与个人挂钩”的改革方案。市政府下发了《鹤岗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了暂不与个人挂钩的范围;挂钩的单位每人每年定额85元自行管理使用,节余留用,超支由单位和市财政各分担50%;医疗费个人负担10%。此办法自1988年 6月27日起实行。下半年公费医疗支出77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59万元。
  1988年全市(含两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20 220人,经费支出3 132 000元,人均支出154.90元;市直单位(含6个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 12 333人,经费支出2 201 000元,人均支出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