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
【安全工作】 1989年安全生产工作,是以预防为主,以抓防火、防爆事故为重点。以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解决小煤矿、危房整改、易燃易爆等重大隐患为突破口做了大量工作.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72起,死亡76人;交通事故123起,死亡63人,千台车死亡率控制在0.88%以下;火灾事故48起,比去年上升2.18%,经济损失 31.22万元;防汛工作做到常备不懈,安全渡过防汛期。1989年,全市安全工作一是坚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举办87期安全生产和专业培训班,集中培训岗位和专业人员 4 120人次,受教育3 926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同时印发各种安全标语和宣传材料2.86万份,利用广播、录相、板报、图片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生动形象安全教育,使职工在思想上增强了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对易燃易爆、煤矿、安全防火、危房和建筑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各种专业安全大检查。全市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 350项,当场解决 890项,限期整改453项,下发《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65份,对 7个有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了停产整顿。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开展了路检、晨检和纠察违章活动,有效地控制重大交通事故。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方面。对全市存在的易燃易爆等重点企业的重大隐患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另一方面,对小煤矿进行了重点整顿。对危房及危险建筑物落实了防护措施。市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四是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到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狠抓领导落实。1989年,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充实加强了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相继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把安全工作纳入了正常轨道。
(吴 限)
【劳动安全监察】 1989年,以立法、遵法、执法和强化国家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了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死亡事故72起,死亡7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0.88%和36.5%。死亡率为 0.75‰。事故多发生在矿山系统,市政地面企业发生生产死亡事故为6起(其中含萝北县一起),死亡6人。另外全市还发生重伤事故32起,伤35人,其中市政系统(不含矿山)发生重伤事故7起,伤7人。对全市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等安全法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为了强化安全监察机制,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和其他安全规定,市劳动局起草了地方性法规《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实行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并已发布实施。
二、全年共开展全市性大型安全检查 4次(分春季、秋季、春节前和针对易燃易爆场所),查出各种不安全隐患512条,及时整改的有362条,占查出隐患的 70.7%,其余隐患都已限期整改。当年没有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制定措施,死看死守。在检查中下达《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88份,罚款710元。
三、为了不使新上生产项目产生新的不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根据国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生产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简称“三同时”),年内共审查和验收了塑料一厂吹膜车间、鹤特丽合成革湿法生产线,及供销社液化气站、粮食局一粮库酒精厂等14个生产建设项目,提出增补安全卫生设施23项。
四、根据国家标准和省劳动安全条例等规定,开展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其办班9期,培训625人。其中:风电焊班两期,培训 182人;起重工班一期,培训66人;电工班一期,培训108人,近3年发生伤亡事故单位的厂长(经理)、安检员培训班一期,培训39人;厂长、工会主席安全知识培训班两期,培训51人;安技干部培训班一期,培训74人;就业前安全培训班一期,培训105人。
为了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还悬挂安全标志牌 527块。发行《劳动保护工作》刊物747份,拟发各类文件19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70册,并选派12人去省劳动局专门学习该规程。
五、开展了尘毒监测。共监测28个尘点,合格的为9个,合格率 32%。监测毒点(喷刷油漆场所)13个,合格8个,实测合格率为61%。
六、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一周年之际,与有关部门一道对本市实施规定情况进行了一次联合检查,历时35天,检查了 50个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经济效益差(放假或开不出工资) 和实行经济承包并且有短期行为的单位都不能很好地执行产假等有关规定,多数企业都不重视对女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商业系统和地方工业中的白酒厂、啤酒厂能很好地执行规定。
(周鹤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