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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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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工作】 1989年, 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鹤岗市被评为全国、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市。”
  一、土地法规宣传和土地监察工作。全年全市共发动宣传车176辆次;召开宣传会议 35次;张贴标语6千余条;印发材料4 500份,建立永久性宣传牌190块;播发广播稿 22件,发表电视讲话8人次;播放宣传土地法规的电视片4部42场次。全年共查处土地案件81起,其中越权批地案件2起,结案率为98%,收回土地2 221平方米;罚款23 400元;受理信访案件 28起,处理24起,信访结案率为87%。
  二、城乡用地管理。全市共审批国家基本建设用地 18件,占用各类土地560亩,其中耕地305亩;乡企建设用地5件,面积78亩,其中耕地38亩;农村个人建房601户、面积276亩,其中耕地13亩;城市翻建审批307户,建筑面积28 313平方米。
  三、土地资源管理。对全市193个砖、瓦、沙、石场进行了清理整顿、给做到合理用地110户场点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市58处农、副场点进行了清查,其中45处土地利用好,经营完善,界线清楚,已达到发证标准。
  四、地籍管理。全年完成了在工农区两个居民委(0.45平方公里)和峻德矿的地籍调查和发证试点工作。其成果经省土地局地籍处验收、基本符合国家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完成了全市土地申报登记工作。 现已基本掌握了全市城镇每宗用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用途情况。 全市(含萝北绥滨两县)、总宗地数为42 745宗地,面积为2 523万平方米。其中公产用地4 340宗地、面积2 532万平方米;私产用地38 404宗地、面积1 106万平方米。
                                     (杨 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