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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案件执行工作

强化案件执行工作



  【强化案件执行工作】 1989年执行工作已成为法院的一个独立完整的工作部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了 9个执行庭,配备干警21名。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 109件,其中经济案件773件,民事案件1 383件,行政案件 11件。执行2 069件,占应执行案件的85.4%,执行金额为59万元,总计执行金额为 426.1万元。为了解决执行难和摆脱对执行工作的干扰,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省人大七届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联系本市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并向市人大提出专题报告,取得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二是大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打破执行难的问题。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方,经多次教育仍执迷不悟的当事人,坚决果断地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全市强制执行案件262件,标的额204万元,占已执行案件的12.7%。三是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启发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四是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协作执行工作。五是采取变通执行的工作方法。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原则下,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债务人能够生息,发展生产。通过上述工作,执行难的问题已得到了较大的缓解,使执行工作基本走上了随审结,随执行的正常轨道。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