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消防
矿区消防
【矿区消防】 1989年矿区消防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全矿区消防火工作扎实进行。
据统计,全局各单位先后组织防火检查1 037次,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587份,查出各类隐患8 643件,解决8 525件。全年共发生火灾14起,损失 4.5万元,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火灾的49名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其中拘留 5人,罚款44人。全矿区有一级防火重点单位60个,现已全部达到省政府颁发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二级防火重点单位 134个,有76个单位已达“消防安全十项标准”。1989年矿区有消防警143人,灭火车12台,指挥车2台。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