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广中见“要”全中求“精”

广中见“要”全中求“精”

广中见“要”全中求“精”



             ——评析《鹤岗市志·大事记》的写作特点
                   明永县志办 蔡华伟
  我省继《大庆市志》出版发行之后,又一部城市志——《鹤岗市志》也成书问世了。《鹤岗市志》也和《大庆市志》一样,都是别具特色的好志书。本人不想就其全书进行评议,仅就该书《大事记》的写作特点,谈点读后之感。仅供志书的主纂者和编辑们参考。
  《鹤岗市志》的“大事记”是很有特色的,概括起来就是“广中见要,全中求精”。下边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一是开篇领其“要”
  《大事记》的主要作用和《概述》有相同之处,都起着“概其全貌,领其事要”的作用。使读者打开志书之后,首先就能对一区一地有一个比较概括地了解。所以,《大事记》在全书中应置于什么位置,也是应该认真研究和考虑的。对于《大事记》是置前还是置后,目前在方志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主张置前;一种是主张置后。本人倾向于前者。因为置前可以和《概述》一样,共同给读者一个大体轮廊,让读者打开志书,首先通过《概述》从横的角度、粗线条的了解一下本地的概况。紧接着再通过《大事记》,从纵的方向,由古至今地、简要地了解一下本地的历史概貌。我们读了《鹤岗市志》,从它的《大事记》中就可以概括地了解到这个城市的发展历程。如我们从它的《大事记》“年条”中得知,鹤岗从1906年 (光绪三十二年) 开始出放毛荒,称鹤字段。1907年建夏家窝棚村。1908年拟在汤原县鹤岗镇设鹤岗县,隶属兴东兵备道,未果。1914年汤原县鹤岗镇人曹凤阳在石头河西岸发现煤田。1917年鹤岗镇人沈松年经黑龙江省署批准开发石头河煤矿。1918年沈松年获 331号矿照一张,集资创办兴华煤矿公司。1919年12月,省督军公署决定官商合办,组建鹤岗煤矿总公司。1920年启用关防。1924年6月,黑龙江省与中东铁路公司达成建设由鹤岗矿山至莲江口岸的运煤铁路。1926年9月,鹤岗煤矿增募新股54万元,购置机车、车辆。1941年4月,鹤岗煤矿改称满炭矿业所。1945年8月12日,旧伪人员组建了新街基维持会和鹤岗煤矿临时维持会。同年11月下旬,中共合江省委派员接收鹤岗煤矿。12月 1日成立鹤岗矿务局。12月20日成立兴山市。1946年,中共合江省委决定兴山市归鹤立县领导。1949年11月24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兴山市改称鹤岗市,至今。我们通过该市志书的《大事记》,对鹤岗市的发展历史,就有了一个概要的了解。
  二是综览展其“貌”
  鹤岗市是一个以煤炭生产为主,矿、工、农、商各业全面发展的工业城市。新编《鹤岗市志》的《大事记》,通过“年条”记事,把这个城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矿产、工业、农业、商业、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都有比较概括的记述,这就使读者在“大事记”中,通过综览大事而了解到鹤市在不同历史时期内的发展面貌。仅以解放后建国初的1950年和本部志书下限的1985年为例,使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鹤岗市在这段历史时期内的发展变化情况。
  在1950年度的“年条”中记载:1月8日鹤岗矿务局业余干部学校成立; 1月19日东北银行办事处升格为鹤岗银行: 1月23日《东北日报》一版刊载题为《鹤岗矿务局大胆破旧一套,完成生产大改革》的文章,介绍鹤岗矿务局在创新纪录运动中,改革生产组织机构的几种作法;2月17日,鹤岗矿务局召开创新发明表彰大会,有20多项发明创造获奖; 3月1日,鹤岗矿务局升格为一等局;3月31日,南山矿教育坑150采煤场子,首先使用苏联KnM—1型截煤机,进行机械化采煤试点获得成功:5月8日,东北人民政府通报表扬鹤岗矿务局在创新纪录运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7月12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东北煤矿管理局、中国煤矿工会奖给鹤岗矿务局锦旗5面、奖金3亿元;8月29日,南山矿十坑141采煤场子进行实验的长壁后退式全部冒顶采煤法获得成功;9月20日,苏联援建的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的鹤岗煤矿东山竖井破土动工;12月末,选煤厂恢复与扩建工程竣工,移交生产,正式命名为南山选煤厂。本年鹤岗煤矿第一次从苏联引进9台CKD—11型刮板运输机、 1台顿巴斯采煤康拜因和大量KnM—1型截煤机,用以井下采煤。通过以上这些“年条”记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解放后和建国初,鹤岗煤矿为医治日本侵略和战争创伤,尽早恢复和,扩大生产,进行了许多制度改革和技术革新,国家也给了鹤岗以大量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使鹤岗煤矿很快成为国家的重要煤炭基地之一。
  标志《鹤岗市志》下限的1985年的“年条”记载,鹤岗市已经开始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的政策给鹤岗市带来了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勃勃生机。1月1日兴安矿开始实行矿长负责制,对煤矿的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1月17日,兴安、富力、南山、峻德、兴山、大陆、新一、岭北等8个煤矿,分别与矿务局签订了1985年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合同。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鹤岗市各项事业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年工业总产值已达8.2亿元,其中国民经济收入生产额为5.2亿元,人均收入915元。原煤产量1 544万吨,跃居全国第四位。1985年全市有一级大豆油、长河牌 DT—75型皮带运输机、圆环链子、电机车大牙轮等部优产品 4种;陈酿红粮、龙江液白酒、电动滚筒、矿车、小四轮拖拉机、电焊钳、数字高斯计等省优产品25种;有腐植酸、豆粕、大豆、大豆蛋白粉、童鞋、工艺鞋和洗精煤等24种出口商品销往苏联、朝鲜、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农业和个体工商业也有很大发展,农业内部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产值比重上升,农业总产值达5 400多万元,约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 6.2%。“六五”期间整个经济结构开始出现了以优势产业为骨干,各产业适当发展比较合理的新格局。供电、供水、道路、交通、邮电、住宅等项事业均有很大改善。此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闻、体育、广播电视等各项事业都有很大的发展,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和生产与生活比例失调的矛盾得到缓解。全市的经济后续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为鹤岗市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始末揭其“律”
  《鹤岗市志·大事记》,由于全面地记述了鹤岗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始有末地记述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新闻、体育等各项事业,明晰地印拓了历史的轨迹,准确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如它对煤炭事业的发展,就始末有致地介绍了它的兴衰演变和发展过程。清朝光绪年间,由夏氏兄弟来鹤字段垦荒建村,取名夏家窝棚,此时黑龙江省署批准出放毛荒10 183.2垧。至宣统二年(1910年),萝北兼放鹤字、汤字、梧字等处毛荒44 528.6垧。此时灾荒连至,匪患横生,百姓流离失所,无法维生。到民国初期(1912年),汤原改隶绥兰道。民国三年(1914年),在石头河西岸发现煤田,后逐年开采、扩建,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鹤岗煤矿公司已初具规模,成为一个年产煤炭1000吨,年盈利65万元的煤矿。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于8月侵占矿山,煤矿停产。1934年(伪康德三年)5月,成立了满洲炭矿公司后完全控制了该矿。日本侵略者掌握了煤矿之后,实行野蛮开采,加紧对我国煤炭资源的掠夺。矿工在恶劣的条件下采煤,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仅南山三坑1943年 1月一次瓦斯爆炸就死亡96人。鹤岗市的东山万人坑、大陆万人坑,就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残害中国人民的铁证。
  1945年8月8日,苏军对日宣战,8月10日和11日,日本侵略者仓皇撤逃;8月12日成立了鹤岗煤矿治安维持会和兴山街临时治安维持会; 8月13日,苏军进驻兴山镇(今鹤岗市)。11月下旬,我党正式接收鹤岗市和鹤岗煤矿。12月 1日,成立鹤岗矿务局,从此鹤岗矿务局正式回到了人民的手中。建局初期,隶属于合江省民主政府领导。1949年6月,全局核定财产为8 193 788.2亿元(东北币)。新中国成立后,鹤岗矿务局为中央直属企业,直接由东北煤矿管理局领导。1956年,东北煤矿管理局撤销后,受哈尔滨管理局领导。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煤炭总产量达到3 600万吨,拥有兴山、东山、南山、新一、兴安、大陆等六大煤矿,职工总数达32 000余人,成为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之一。1958年至1960年,鹤岗煤矿和鹤岗市均被人民公社所取代,实行政企合一,隶属关系以地方为主。1961年公社解体,鹤岗矿务局恢复原来机构,隶属关系受煤炭工业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在“三年大跃进”中,进行了南北露天大会战,建了大量的“小煤井”、“小露天”。但由于违背了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到1962年末,包括新建的富力矿在内,全局矿井总生产能力,仍未超过600万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 3月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另组建了生产指挥班子。1968年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矿务局隶属于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岭北煤矿建成年产60万吨的机械化露天煤矿,使全局总设汁能力提高到672万吨。
  1976年“十年动乱”结束,全国工作重点转向于四个现代化建设,鹤岗矿务局也在长期探索中找到了一条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途径,这就是走老矿挖潜的道路。1978年12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鹤岗矿务局,受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局领导。同年煤炭产量突破千万吨大关,成为全国12个年产千万吨的大局之 。1981年 4月,实行省与部双重领导,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同年11月,峻德竖井建成投产。1983年 1月,鹤岗矿务局归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领导。到1985年,鹤岗矿务局已发展成为拥有 8个统配煤矿、有10万名职工、17亿元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煤炭产量居全国第四位,是国家的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之一。《鹤岗市志·大事记》,通过“年条”记述,系统、有序地把鹤岗煤炭生产的起源、发展兴衰的全过程清楚地反映出来。同时也揭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煤炭生产就发展,就振兴;党的方针、政策失误,煤炭生产就停滞不前,甚至遭受破坏”的客观规律。
  四是载事求其“全”
  《大事记》是个实体,《大事记》如何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这是衡量一个《大事记》写得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鹤岗市志》的《大事记》在记载历史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时,就注意了“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做到了内容广泛,门类齐全。在历年所载记的“年条”中,既有政治方面的,又有经济方面的;既有自然方面的,又有社会方面的;既有军事方面的,又有科技方面的;既有教育方面的,又有体育方面的;既有人文方面的,又有习俗方面的;既有展示成就方面的。又有揭露问题方面的;既有记本地大事、要事的,又有记上级与本地相关的大事、要事的;既有记党政军各界要人的,又有记获取了突出成就的劳动群众的;既有记重大历史事件的,又有记奇闻轶事的,等等等等。《鹤岗市志·大事记》,由于记事齐全,就从社会的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方位、不同层次,全面系统的、准确完整地展示了鹤岗市的面貌和这个城市的发展规律和过程。如《鹤岗市志》的《大事记》,在清代和民国时期。重点记述了鹤岗煤矿的探矿、发现、开采和生产。伪满时期则重点记述了日本帝国主义是如何奴役、残害、剥削中国矿工和如何掠夺中国的煤炭资源的;以及中国煤矿工人,是怎样在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下,同日本侵略者进行英勇的斗争的。在解放后,又翔实、系统地记述了鹤岗煤矿是如何发展,改造和壮大的;记述了鹤岗矿务局的广大干部、工人,如何发扬主人翁的责任感,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于国家之所需,创纪录,夺高产,努力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多出煤,出好煤的。
  五是载体得其“当”
  所谓的载体,也就是《大事记》的体例形式(或叫体裁形式),实质上就是记述大事的形式,选择好《大事记》的撰写体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志书的质量。目前,在已经出版的各类志书的《大事记》可以分为四种体裁形式:一种是“以时为序,以事附时”的编年体;一种是“突破时间界限,侧重于记载事物的全过程”的记事本末体;第三种是分类编年体;第四种是专题记述体。前两种是我国史书的传统形式;后两种是前两种体例发展演变而来的,是随着近代、现代历史发展内容更加复杂纷繁而出现的新形式。《鹤岗市志》的《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记述的,它的一般“年条”都是编年体的形式,对一些跨时较长,事物的始端与结束相隔的时间很远的事件,则是采用记事本末体的形式记载的。如1957年7月18日的“年条”记载:市内开展反右派斗争。运动中错定“右派分子” 126人,1979年2月至1980年 5月,全部改正。《鹤岗市志·大事记》这种处理方法,体例是合理的、内容是齐全的、层次是清楚的、排列是有序的,因此是科学得当的。
  六是断限显其“清”
  《大事记》是记述一地、一城历史上大事、要事的专篇。“一地”、“一城”是指一定的空间限度;“历史上”是指一定的时间限度。如何把握好《大事记》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这是编写好《大事记》必须严格遵循的一个原则,也是衡量《大事记》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理论上说《大事记》的时间范围应服从志书总的断限,但在实际编写中仍常见不少差别,尤以上限差异更大。《鹤岗市志·大事记》的断限处理也是很适宜的,它上限起至1906年 (清光绪三十二年) ,在这个年份里共记了两个“年条”:一是“黑龙江省开始出放汤原县前花尔市河(今法斯河)以东,梧桐河以西,松花江北岸至大山南麓的‘鹤字段’毛荒10 183.2垧。”一条是“夏王氏在其兄王拔贡(清科举制中贡生的一种)的支持下,携全家自巴彦来鹤字段中鹤立河以南、阿陵达河以北的地区垦荒,初时在仅有两处草窝棚中落户,起名叫夏家窝棚 (今新华镇东安村) ”。应该说这是鹤岗地区开始有人烟和开发建设的始原。所以说这个“上限”选定是合理的、正确的。
  《鹤岗市志·大事记》下限断至1985年末,这也是全志各专志及所记各类事物的统一断限。这是很符合志书断限规范化的,这种断限一致的处理手法,充分地体现了志书的完整性,统一性和贯通性。
  七是文理达其“顺”
  《志书·大事记》的基本特点之一,也和志文一样,就是要用事实说话,叙而不议,秉笔直书,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但是,用事实说话,又不等于纯客观地记述。我们叙述事实离不开一定的观点。但观点必须寓于记述之中,贯穿于事件的发展和人物的活动之中,不是贴标签式的,也不是穿鞋戴帽式的,而是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具体地记叙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是有好坏与善恶之分的。编纂者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不会没有自己的看法和倾向的。但是,这种看法和倾向必须寓于和溶化于事实之中。在记述中不但要观点正确,旗帜鲜明,而且要文通理顺、字正词明。《鹤岗市志·大事记》,在这方面也是很有功夫的。它对各类事物的记述,都做到了作而不论,叙而不评,言通理顺,旗帜鲜明。如在1978年 4月26日的“年条”中记载:“中共鹤岗市委召开被复查人员座谈会,宣布撤销原定 2人犯“走资派错误”、29人犯“严重路线错误”的结论,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这里编纂者虽然没有对当初文革中给这些人扣上的不切实际的政治帽子,加以任何评论,但通过具体记述已鲜明地体现了编者的观点和态度。
  八是文字务其“精”
  《鹤岗市志·大事记》在文字使用上也是很有功夫的,做到了精雕细刻,言简意丰。该书《大事记》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记起,直记至1985年末止,中间跨时79年,含清朝、民国、伪满、人民共和国四个历史时期,全篇共载“年条”1 802条,共有文字 99 712个,最长的年条227个字,最短的年条只有7个字(“南山矿五井报废”),平均每个“年条”只有55个,可谓“精”矣。这种精当简炼的文字,称得上是志文精炼的典范。
  九是史实印其“迹”
  地方志的《大事记》必须全面地记载一定时空内的,具有重大影响、重要价值和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但是,究竟什么应是大事和要事?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有的志书把《大事记》规定为政治、经济、自然、社会各占多少比例,有的规定列20条、30条以作规范。这种“依事定例,就事论事”的做法,很难体现现代社会错综复杂,干变万化的情况,弄得不好容易造成比例失调,模糊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它固定的规律性,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表现为一条明显的发展主线。《鹤岗市志》的《大事记》,就是围绕事物发展的主线来取材记事的。例如它在记述鹤岗市城镇建设的发展过程时,就抓住了这条主线展其历史的发展轨迹的。
  十是整体贯其“通”
  《志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任何一种载体形式,不论如何重要,它在全书中都是一个具体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就像一个人一样,无论是他的耳、鼻、喉、眼,还是他的心、肝、胃、肺;不论是他的躯干,还是他的四肢,都是人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哪一个部位,或者是残废了,人的形体不但失去了完整的美,人体自身的功能也要受到损害。同样,志书的篇目,前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各专志、附录、乃至里边具体的篇、章、节、项、标题、小序、记述、层次、语言等等,也都是志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既缺一不可,也不许存在严重的“疾病”。否则志书的整体功能也要受到损害。人体各个器官必须相互关连,彼此协作,才能使人有灵魂、有生命、有活动、有机能。同样,志书的各个部分也必须协调一致,相互关连,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志书浑然一体,相互贯通。《鹤岗市志》的《大事记》,在与《概述》、《分志》、《小序》、《附录》的关连也是很好的,体现了“彼此照应、互为印补、协调交叉、避免重复”的原则,做到了“此有彼无、此轻彼重、此详彼略、此繁彼简”,起到了“领其要、展其貌、提其纲、贯其通”的作用。如《鹤岗市志》的《大事记》对鹤岗煤矿的开发与发展也有记述,但与《煤炭工业篇》在记述上就做到了“宏微兼顾,详略有别”了。《大事记》是从宏观上粗记;《煤炭篇》是从微观上细记。再如对鹤岗市工、农、商和科、教、文等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大事记》中记了,《概述》中也谈了,但也是彼此照应,互不重复。这样不仅使志书协调统一,重点突出,而且也增强了志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诚然,尽管《鹤岗市志》的《大事记》有其自身的写作特点和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一是在取材记事上还不够全面。有很多比较重大的政治事件都没有一一列记,如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反五反运动、整风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等等,在《大事记》中都没有记述。如果是在志书中对政治要事另设了专篇,在《大事记》中不记也是可以的,但《鹤岗市志》并没有设《政治综述篇》,这样,既没有设专篇综述,也没有在各分志中散记,还没有在《大事记》中列记,应该说是一种严重的疏漏。它不仅削弱了对政治部类的记述,也破坏了全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二是《鹤岗市志》的《大事记》中的有些“年条”,也有要素不全的问题,不用说是“人、事、地”等要素不全,就连最关键的时间要素也不齐全,有的有年无月,有的有月无日。所以给人以时序不清的感觉。如1956年内有的“年条”是:“是年,市地方工业第一制砖厂建成”,内容特简,有许多应当向读者介绍的内容都没有介绍。再如1979年有一“年条”记载:“是月,沈阳部队司令员李德生来市视察”。像对这样曾任过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历史人物来市视察的记载,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是大不应该的。三是记事不详。如1960年4 月25日的“年条”记载:“中央卫生检查团来市检查工作”。这里检查团的主要领导人是谁?检查团的成员有多少名?都到哪些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结果如何?对本市的卫生工作都提出了什么意见和要求等等,这里都应记述。否则这个“年条”记与不记,就没有什么存史和考证的价值了。四是繁简不当。如1970年的最后一个“年条”记载:“市内建无线电干扰台”。此条不知是开工始建,还是峻工投用,建了多大功率的干扰台,它有什么功能和作用。五是概念不清。1929年(民国18年)5月28日下午9时许,松花江水瀑涨,冰排拥挤,水不得泄,漫流四野。莲江口方圆30余里,平地水深 5尺。房屋冲毁大半,商、民间有死亡,并冲毁铁路路基20余里。这里的“商”、“民”两词含意不清。商是指行业,民是指群体。如果说也是指人而言,那民又是指什么人?应该是除了官、兵之外,工、农、商、学等均属于民,民也含商。所以,是不能做这样的简化。这样的概念是不够准确的。尽管《鹤岗市志·大事记》,还存在一些缺点和毛病,但与其成就相比,实属是白玉微瑕,丝毫也无损它的成功与光辉。《鹤岗市志·大事记》,仍不愧是一部成功的好作品!
                     (作者系明水县志办主任,《明水县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