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矿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矿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矿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矿区实际,广泛、深入地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使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一、强化领导,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的要求,矿务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主任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局属32个基层党委,均设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相继制定下发了《矿务局1991年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矿务局内部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小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矿务局反盗窃、反内盗斗争方案》等文件。先后召开全局性综合治理会议 3次。各部门、各单位也分别召开不同规模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使该项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有了保证。
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了责任制的落实。为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初,矿务局党委、矿务局制订了1991年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确定了八个奋斗目标和六项工作措施,并与局属31个基层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各单位相继与下属的科、队、区 (班、组)签订责任状1 324份,基本形成了以矿、厂(处)为责任区,以科级单位为责任片,以班组为责任点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做到了责任层层分解、措施逐级落实。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23名责任者进行了处罚,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2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1人。在抓部门配合上,规定了纪委、工会、共青团、宣传、教育、监察、公安保卫等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形成了全局抓系统、系统保全局的工作格局。一年来,共印发省、市《告全省人民书》、《告全市人民书》4 000份,《限令盗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通告》2 000份,矿区各新闻单位播发综合治理工作稿件392篇,使矿区广大职工群众受到了教育。
三、以反盗窃、反内盗斗争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91年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公安保卫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适时组织开展了 5次专项会战,破获了一批案件。在打击犯罪中狠抓了三个结合,一是点上控制和面上相结合,二是走访调查和快速出击相结合,三是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一年来,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212起,其中重大案件58起,共抓获人犯248 人。在破获案件和巡逻堵截中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8万余元。
四、狠抓了“小区”重点治理工作。针对21个治安薄弱单位和部位,开展了“小区治理”。一是组织区域性战役;二是集中治理“热点”、“难点”;三是在防范上下功夫,做到了打防同步,标本兼治。至年末,全局21个重点治理单位已有10个取得了明显成效。在11月25日全省重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鹤岗矿务局《抓重点治理、促矿区安定》的经验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五、充分发挥鹤岗矿务局在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骨干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尽好社会义务。一是在岭北矿开展了以“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家属保职工,职工保企业”为内容的“双包双保”试点工作。企业内部单位包职工不违法,职工包家属在社会上不违法犯罪,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好公民,进而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二是打破区域界限,市矿携手,内外结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在峻德矿峻丰大桥及新华农场九连道口等处设立 5个治安执勤点,划分 7条巡逻线路,主动积极配合友邻派出所承担职工上下班途中及家属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使职工群众有了安全感。三是积极抽调基干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各单位抽调一定数量的民兵配合各区武装部门开展社会治安巡逻。
六、严密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一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了要害部位管理。一年来,全局各级公安保卫部门共开展大型要害防范检查 148次,解决各类重大隐患82次,全局生产要害部位连续21年未发生破坏事故和火灾。二是坚持“五化”标准,狠抓“四库”防范。
全局934个重要“四库”已有751个达到了“五化”标准。三是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各单位共拨专款49.7万元用于更新和购置防灭火器材。共解决各类火险隐患 1 443处,举办防火安全知识学习班41期,组织灭火演练25次,培训义务消防人员 2 000余人。全年共发生火灾17起,损失9.4万元,火灾起数和损失与199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2.7%和4.1%。全局有26个基层矿处级单位,全年无火灾。
七、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治本措施。矿区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动员和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二是对有劣迹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坚持“五包”的作法,即:党政领导包重点,保卫干部包尖子,工会包职工,共青团包青年,学校包学生。全局共建立帮教小组984个,帮教对象1 073人。通过工作,已有1 052人明显好转,其中有106 人成为队长、班长和组长,有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有273人加入共青团,有531人成为生产骨干。全局安置的 575名“两放”人员中只1人有重新犯罪。三是主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预防矛盾激化。1991年全局共调整充实区、队级调解组织 442个,调解人员有1 275人,共调解纠纷4 722件,成功率95%以上。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