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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安管理

强化治安管理



  【强化治安管理】为保证全市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加强了治安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了枪支、爆炸物品的管理和整顿。对全市民用枪支进行了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枪支管理规定的民用枪支进行收缴。1991 年,共收缴违犯规定的民用枪支8支。全市公安政法及保卫部门的枪支按省公安厅要求,全部进行了打验,并按有关规定压缩了佩枪范围。在节日期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除刑警、派出所民警、治安警在岗佩枪外,对其他部门干警的枪支全部实行集中保管。加强了爆炸物品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措施,落实了责任,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实行了爆炸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回收一条龙的管理办法,消除了隐患,堵塞了漏洞。并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现场会,表扬先进,促进后进,把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二是集中整顿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在市工商局、物资局、文化局、供销社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对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进行了 5次整顿,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特种行业先后 8次进行了集中整顿,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废旧业作为控制销赃的重点。1991年11月,按照全市反盗窃斗争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公安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废旧业网点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开展了全面整顿工作。整顿中破获盗窃矿山生产器材、电力设备案件25起,抓获犯罪分子48人。取缔违法经营废旧网点8处。
  三是组织开展清缴凶器统一行动。1991年,先后组织开展10余次清缴凶器的统一行动。共缴各类凶器157件,其中各种枪支23 支,管制刀具101把,雷管300枚,火药30包,子弹61发,减少社会面持械伤人案件。
  四是坚持不懈地开展除“六害”斗争。在1991年的治安管理中,始终把除“六害”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开展了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查处六害案件344起,处理六害分子1 125名。
  五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重点抓了宣传、检查、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加强了道路交通的综合治理,减少了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全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2%,死亡人数下降1.4%,伤人数上升8.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23.1%。在消防监督管理中,认真落实了三级防火责任制,强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面加强了二、三级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监督工作。全市各公安分局恢复了消防科。市消防支队重点对一级防火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狠抓了消防部队的训练工作,提高了灭火战斗力。1991年灭火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全年共发生火灾90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9万元。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下降60.5%,死亡人数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23.1%。
  六是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市公安局增设了法制科,依法开展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执法监督大检查,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