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首位。在思想认识上,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反复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重要指示,加深了对搞好反贪污、贿赂工作重大意义的理解,增强了检察机关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在工作部署上,重新修订了全市反贪污、贿赂斗争目标管理方案,先后召开三次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反贪污、贿赂工作,及时总结和交流了工作经验。在办案中,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法正确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旋,快速地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38件,经审查立案77件,比上年的75件上升了 2.8%。其中贪污、贿赂案53 件,占立案总数的69%;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占立案总数的10.4%。到年末,所立案件已起诉25件,免诉4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
(吴玉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