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范责任制
建立防范责任制
【建立防范责任制】1991年 5月,市工行南山办事处发生一起储蓄员挪用库款、诈骗储户存款案件,引起市工行领导班子的极大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仅在短短几天内便侦破了此案,对案犯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各级有关责任者逐级追究责任,分别给予办事处的股、所长,主任等13名有关责任者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并召开全行职工参加的公开处理大会,不但教育了广大干部职工,又震慑了经济犯罪。市工行领导班子针对这一案件总结了经验教训,查原因,堵漏洞,研究制定了“坚持基本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经济案件责任制”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行处,责任制从市行行长,副行长,机关各科长到办事处正副主任,股、所长及经办员,逐级明确了防范案件各自应负职责,案件责任划分,奖罚规定等,使全行各专业每个岗位和个人都有防范案件职责,承担案件的一定责任,从而增强了全行职工防范案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柳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