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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投资规模

控制投资规模


  
  【控制投资规模】 1991年,市建设银行经办国家和地方级基本建设计划投资5 33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 334万元。 1991年,建行进一步实施大中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系统工程,切实加强地方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帮助建设单位压缩一大批不急需的基建项目,平衡各类投资缺口 432万元,并严格执行“四按”原则和国家有关自筹基建项目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计划外工程和不合理开支,从而保证了国家投资集中用于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地控制了基建规模,加快了建设速度。与此同时,建行积极调整贷款结构,努力向本市的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和支持产业进行信贷倾斜。年内累计向矿区和新华电厂发放各类贷款 6 858万元,用于支持基建项目资金短缺,新开工项目临时资金不足和扶持矿区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累计发放各类贷款 2 114万元,重点支持了市人工湖、体育场、人防工程等一大批城市配套建设项目,促进加快了工程进度和及早投产使用。除了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外,还向全市注入清欠资金 2 385万元,从而缓解了困扰本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债务链,有效地启动了建筑业的生产和经营,帮助一批面临危机的施工企业初步扭亏为盈。全年累计向其它银行拆出资金 3 385万元,两次为地方上缴税金垫付资金 1 500万元,并在一些项目的贷款上酌情给予了利息优惠,为维护本市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