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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 1991年全市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为中心,以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为重点,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全面加强了传染病防治工作。使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为控制重点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力推行乙肝疫苗,全年下发乙肝疫苗8 500人份,对1986年乙肝疫苗接种者进行乙肝既往感染调查619人,注射乙肝疫苗三针310人,加强一针202人。乙肝疫苗用于母婴阻断率85%,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率100%,医疗器械消毒合格率为100%,妇幼机构早肝预防措施合格率90%,疫区(点)处理率100%。
  1991年全市报告发生乙类传染病13种,2 278例,发病率为259.3/10万,较去年下降18.24%。死亡19例,死亡率为1.75/10万;病死率为0.7%,分别较1990年的 1.77/10万和0.57%,下降11.30%,上升22.81%。其中,病毒性肝炎、痢疾、淋病、百日咳、流行性出血热五种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比1990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伤寒、麻疹、斑疹伤寒、流脑、猩红热五种传染病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狂犬病2例,脊髓灰质炎1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疫情,本市甲类传染病没有发生,丙类传染病共报告376例,较1990年,上升 31.03%。从统计结果看,全市传染病发病率近年来呈逐渐下降趋势,1991年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历年来的最低水平,而死亡率上升。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特点:
  (一)肠道传染病:1991年全市报告发生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和脊髓灰质炎四种,共发病2 069例,较1990年的2 641例,下降21.66%,肠道传染病占发病总数的75.84%,报告死亡病例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6.31%。肝炎、痢疾发病率分别下降 45.37%、15.25%。伤寒上升114.0%,脊髓灰质炎自1984年至1990年七年无病例,1991年确诊一例,发病原因为服苗间隔时间延长及冷链管理不当而引起的。伤寒13例,主要发生在特种人群(收审站等),主要集中在20至25岁年龄组,呈散在发生,未造成流行,发病季节为7至10月份。
  (二)呼吸道传染病:1991年全市共报告四种呼吸道传染病,其中麻疹156例,百日咳1例,流脑10例,猩红热225例,共计392 例,发病率 36.20/10万,占报告传染病总数14.36%,死亡一例,病死率10%。其中百日咳较1990年下降75.68%,麻疹上升114.05%,流脑上升22.67%,猩红热上升0.92%。呼吸道传染病集中在3至5月。发病年龄公布:猩红热4~10岁,流脑0~3岁,麻疹0岁,15~25岁。
  (三)自然疫源性疾病:1991年全市共发生疫源性疾病三种。出血热260例,发病率为24.01/10万,较1990年下降19.97%;死亡10人,死亡率为0.92/10万,病死率为3.85%,较1990年分别下降48.02%、34.75%。狂犬病报告2例,病死率为100%,位居传染病病死率之首。斑诊伤寒3例,发病率为0.28/10万,较1990年上升211.11%。出血热发生在绥、萝两县,其中在萝北县发病131例,发病率为59.20/10万,绥滨县发病 122例,发病率为68.72/10万。发病月份为10—12月。发病主要原因为鼠密度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