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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工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工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1991年全市认真贯彻和执行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法规条例,提高监督监测效率,加强职业防治工作。对全市 131家企业工业劳动卫生档案进行复查验收,达到省规定标准。对新华发电厂等 8家工厂,会同劳动、工会等部门进行劳动卫生“三同时”验收。对14家企业,64个作业点粉尘浓度测定95%均超标。对3个工厂,12个作业点进行车间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测定,80%以上的作业点在国家标准以内,监测率为90%。对全市10家,40个作业点进行噪声监测和20个高温作业点的监测, 95%以上在目标下。对接触粉尘作业工作健康体检率达60%,接触毒物作业工人健康体检率60%。职业病报告率达100%。
  放射卫生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放射卫生条例》,对全市 169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每年六次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率100%。对27家31台医用X线机,292个监测部位进行防护测定,防护合格率达98%。对3家使用同位素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审报。配合省卫生防疫站对本市兴安矿选煤厂丢失放射源(铯137)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