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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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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999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纪检委认真贯彻落实《廉政细则》和中央制奢八项规定,结合“三讲”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市压缩和取消会议、庆典活动 9个;严格控制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或借机旅游;取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5次,节约经费6万元;制止党政机关新建、装修办公楼6个,节约资金1 000万元;通过实行内部流动券和“三定一列支”等措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招待费同比进一步下降;检查公车私用132次,出动792人(次),查处违纪公车39台,处理违经人员47人,对17个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曝光,巩固了刹风整纪成果;制止公款出国(境)团组2批3人次,节约费用3万元。
  【案件检查工作】 1999年,在突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着重查处了影响较大的经济案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阻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9件(次),初核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线索270件,立案231件,其中大要案27件,结案226件,结案率98%。共处分党员干部338人,其中处级22人,给予党纪处分160人,给予政纪处分2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445万元。特别是市委直接领导指挥,市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办的新华粮库内外勾结特大盗窃案和向阳公安分局领导干部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个别干警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在打击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中,对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治理,取得了实际效果。一是市和两县一区的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农村减负检查2次,对120个行政村财务工作进行专项审计,立案查处6起涉农违纪案件。全市312个行政村实行了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农民提留统筹控制在3.6%,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大了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的清理力度。国家取消的393个收费项目中,涉及我市的118项、省公布取消的59项、市公布取消的14项已全部清理取消,据测算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 2 500万元。同时还整改规范了18个收费项目。三是清理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全市普遍开展了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工作,取缔无证经营户14个,销毁过期、假劣药品价值150余万元。同时,对4家医院的药品违价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在去年 9月份召开的省纠风工作会上,我市介绍了清理纠正工作的经验做法。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迈出新步伐】 1999年市纪检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收到了实效。一是从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消极腐败问题入手,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项举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公开举报电话,设专人接待信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专项举报69件(次),占信访总量的 18.6%,立案调查22件。特别是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市直 3个单位乱位赞助、坐收坐支问题后,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违纪事实,及时在全市通报,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开展了评选为经济建设服务最佳最差单位活动。分别于去年7月份和11月份对24个部门进行了2次行风测评,共下发测评问卷4 000份,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 600多家,并通报了评议结果。三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认真清理了与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文件。全市共清理 586份,自行失效20份,废止22份,建议市政府废止的35份,有待修订的 146份。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了扶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保护参与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此意见公开见报后,社会反响良好。公检法和经济监督杠杆部门也相继出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政策规定160余条,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治本工作得到加强】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治本工作力度,不断探索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一是深入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成功举办了反腐倡廉成果展,全市94个单位,5 200 多名党员干部参观、接受教育,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近千人自发地参观了展览;举办了全市党建知识竞赛,111个党委、党组,3.5万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30人(次);总结表彰了 6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9名先进个人,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为经济建设服务》、《勤廉颂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4个专栏,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以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和建立有形市场为重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进一步巩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成果,撤销政法机关办企业33户,解除挂靠关系19户;“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公检法和工商部门基本得到贯彻,同时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外帐户进行了检查清理,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全市20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有问题的 3个工程项目被停工整改和限期整改,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23个单位2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审计,查出和纠正违纪违规资金 168万元:推行厂务公开,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共204户。
  【执法监察工作】 199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维护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察61项(次),查处违纪问题16件,查核违纪资金 120万元,增强了执法监察的整体效能。一是开展了对国储粮库、供水二期工程、鹤伊高速公路、“十场八路”、水利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对发现的4个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协调7部门组成粮改专项执法监察组,重点检查了市粮食局、农发行所属13个单位,纠正处理了6个方面问题,涉及资金总额2 125万元。三是先后参与了昌盛小区 3号楼“7·15”塔吊倾斜事故、兴山公司一煤矿“9·16”事故等 9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的29名领导干部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四是走访调查了1998年以来挂牌保护的 123户企业,对13户不符合挂牌标准的予以摘牌,同时,对20户符合挂牌保护标准的予以挂牌。修订完善了重点保护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使困扰企业的“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对行业部门满意率同比上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