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一、2000年1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树彬为建设局局长。
  免去:赵广奇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根据本人申请,接受刘万民同志辞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二、2000年3月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广东为市监察局局长。
  免去:马文成监察局局长职务。
  三、2000年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杜广成为市乡企局局长。
  免去:陈维礼市乡企局局长职务。
  根据本人申请,决定接受贲起利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本人申请,决定接受潘华安辞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四、2000年11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付会廷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贾玉梅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显友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明辉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锐忱为市公安局局长;
     范春芹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赵明阳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希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张克学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锡文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盛锡壁市地质矿产局局长职务;
     邓广学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明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根据本人申请,决定接受张兴福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本人申请,决定接受王书文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任命:经鹤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付会廷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