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报告 【关于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一、消防执法和消防安全环境有一定改善
《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及全市各有关防火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视,为消防执法和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我市消防装备非常落后,全支队共有9台消防车,其中7台接近报废,消防器材更是寥寥无几。市政府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业务经费由《消防法》颁布前的
每年27万元增至颁布后的每年32万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由颁布前的每年25万元增加到颁布后的120万元。先后为消防支队购买了 2台消防指挥车、8台消防水罐车,今年市政府又把为消防支队购买举高(32米)消防车列为10件大事之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95万元,主管副市长亲自跑厂家,使举高消防车于7月 9日下午顺利抵达鹤岗,结束了我市没有举高消防车的历史。
1998年以来,消防支队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资金 8万元用于印刷《消防法》、消防宣传标语、宣传牌和在报纸上刊登《消防法》试题。并下发到全市各机关、团体、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张贴。还在全市28个乡镇村屯利用有线广播、墙壁书写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以“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日”和 “5·6”、“11·9”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日为契机,在33条街道上设了105个宣传站,悬挂横幅340条,张贴标语6万张,散发传单3.4万份,出动宣传车百余台次,组织各种形式演出队27支进行宣传活动。
举办《消防法》知识竞赛,组织参加研修班。为更广泛的宣传《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消防支队编写了《消防法》知识竞赛试题,分别刊登在98年7月16日、7月23日的《鹤岗日报》和 《鹤岗矿工报》上,7—1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市区一级重点单位和两县六区分别选出一支优胜队参加了决赛,获胜的石油公司代表队代表我市参加了“黑龙江省《消防法》知识竞赛”,取得第四名。《消防法》颁布后,消防支队即组织全市一、二级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一级重点单位的保卫科长,参加了由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举办的《消防法》研修班。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为提高各企事业单位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知识,消防支队在全市先后举办了有104人参加的化危品法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班和183人参加的全市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培训班。去年在《消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时,还派员深入中小学讲课,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灭火演练等等。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长与各位副市长,副市长与分管各单位、部门分别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单位、部门领导分别与下属科室、车间、班组签定责任状,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
为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消防部门加大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查处力度,1998年以来,依法查出各类火灾隐患9 000余项,目前已督促整改8 800多项(其中重大隐患16项),并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累计罚款58万余元,促进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消防基础建设按《消防法》要求远不适应。《鹤岗市(1996年—2010年)消防发展规划》虽早已制定,但至今尚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通讯建设远远达不到《消防法》的要求:
一是消防站数量少。国家规定每4—7平方公里应有一个消防站,我市市区面积为56平方公里,按最低要求也应设置8个,而目前只有2个。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匮乏。按国家城乡供水主干道每 120米设一处公共消火栓的规定,我市市区至少应设消防上水鹤18个、消火栓451个,而市区目前仅有上水鹤一个(现因人为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消火栓5个。消防支队多方筹措去年购置 5部上水鹤设备,在今年动工兴建时,受到有的部门的干预至今未建成,使广大消防官兵十分不理解。最为严重的是东山、兴山、兴安、南山四个区至今无一处公共消防水源,灭火时消防车加水十分困难,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三是消防装备落后。按国家最低标准,我市应配备消防车辆40台,其中应有干粉、泡沫消防车,火场照明车,火场破拆车,消防工具车等特种车辆。目前全市仅有消防车12台,其中特种车只有一台工具车和举高消防车,没有干粉、泡沫、火场照明、火场破拆等特种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也少的可怜,按国家最低配备标准,空气呼吸器应有 125部,现实际只有32部,隔热服应有86套,现只有16套,避火服应有66套,现有 4套,防化服应有66套,现有10套,液压组合破拆工具、金属切割器、机动离心排烟机均应有4台(套、部),而现均只有1台(套、部):缓降器应有32个,现只有8 个。消防员常规战斗服、靴应每人单棉各两套,现只有1套,且无棉战斗服、靴。因缺少基础设施、装备、器材造成灭火迟缓,甚至消防员人员受伤的事故时有发生。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真正落到实处,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违章操作诱发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消防支队因参加全省“双评”活动,对有些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人和事,怕影响支队“双评”成绩,批评教育的多,依法处罚的少,在客观上也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消防法律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高,有些经消防部门多次指出的隐患整改迟缓,有的甚至拒不整改。1998年我市评估认定的28项重大火灾隐患截至目前仅消除了16项,还有12个单位的重大隐患至今仍未整改。如东北亚商贸城,外围没有消火栓,环廊本来是防火通道,发生火灾时是人员的逃生路线,可现因多方原因也都摆满了小摊,整个商城没有一条消防通道,对于这样一个人员密集而又火灾隐患四伏的大商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消防法》实施后,仍有一些建筑工程减砍消防设施。为减少投资,不惜牺牲消防安全,使工程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有些工程明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但也想方设法采取某种所谓合法形式,擅自带险投入使用,又形成新的火灾隐患,有些工程在建设时即已带有明显火灾隐患,如宇龙宾馆在建设时即将部分消防设施砍掉,建好后,装修时又把本来就少的消防设施打乱,以致不能使用,虽经消防支队多次督促,有所整改,但仍不能达标,严重危及顾客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几点建议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尽快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否则,很难保证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今年仅1—6月份,我市就发生火灾事故41起,死5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75.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116%,死亡人数上升了 5人,受伤人数上升了6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了78%。形势不容乐观。
为尽快完善我市的消防工作,委员和代表们建议:
一是尽快协调督促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等部门,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使城市消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对一些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上水鹤、消火栓等,在城市改造时给予优先考虑,今年至少应将消防部门自购的5个上水鹤安装到位,同时再上5个消火栓,尽快改善我市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落后状况。
三是认真抓好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市消防支队1998年提出的12个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应督促各有关单位,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使重大火灾隐患能早日清除。
四是继续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这不只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关于我市农民增收减负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一、农村及农民收入情况
我市现有27个乡镇、301个行政村,人口16.40万人、农业劳动力6.2万个,农户4.4万户,课税耕地面积172.5万亩。
为了使情况掌握得更准确,我们具体剖析了绥滨县和东山区,目前,绥滨县属耕地98万亩,人均耕地11.9亩,县属人口12 万,其中农业人口84 400人,农业劳动力28 816个,农户21 766户。1999年人均收入为2 191元,比1997年下降了21.1%。农村经济总收入由1997年的59 263万元,下降到1999年的38 460万元(其构成情况见表一)。农村经济总支出由原来1997年的34 866万元,下降到1999年的 20 143万元(其构成情况见表二)。农业生产相对减少了投入(其构成情况见表三)
农村经济总收入情况构成表(表一)
单位:万元
农村经济总支出构成表(表二)
单位:万元
农民各业收入支出构成表(表三)
单位:万元
东山区(包括菜农)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 065万元,比1998年的 3 331元,下降266元,下降7.99%。
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征购价格的影响,造成粮食价格下滑和流通不畅,使农民在经营中受到了较大的损害。由于实行粮食征购“双扣制”平均每斤粮价使农民少收5分到1角钱,如东山区去年全区粮食征购任务为 200万斤,造成农民直接减收560万元到1 120万元,人均减收133元到266元,同时实行粮食封闭运行。农民除交售征购粮、生产、生活留粮以外,其他余粮均以保护价出售,与往年相比,按市场价计算农民受到很大的损失。二是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化肥、农药、农模、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保持在高位运行;农用电的价提高幅度较大;柴油价格比年初每吨增加 600元。由于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农业生产直接费用也相应增多,如玉米综合生产费用为0.46元,而销价为每公斤不足 0.5元。三是高效的农村产业结构还没有真正形成。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影响自身收入的市场认识不清,市场需要什么不知道,什么值钱不了解,由于农民掌握市场信息少,所以农业生产仍然处于“跟风跑”的状态。因此,农民在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同时,还要承受市场变化莫测的风险。从调查的情况看,尽管许多地方不断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压缩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比重,积极发展其他产业,但总体上看步伐仍显缓慢,绝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于粮食或种植业。而对粮价迅速下跌现状大多数农民对调整结构一时还手足无措。此外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不宽、门路不多,所以眼光只盯在种植业上,使结构调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农民负担情况
1998年,全市农民负担提取总额为4 200万元,人均负担255.4元,比97年减少了49万元,其中:村提留、乡统筹提取总额为1 641万元,比1997年减少25万元,人均负担 99.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6%;国家税金提取总额为2 304万元,比1997年减少34万元,人均负担140元;社会负担255万元,比1997年减少90万元,人均负担 15.4元。全市使用两工75万个,劳均12个,比1997年减少 3万个,不超过国家规定提取的标准。1999年,按照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负担总额为 1 537.5万元,不突破1997年实际提取水平。几年来,市政府加大了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农民负担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去年末,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负担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卓有成效地发现和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理清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促进了减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农村及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情况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按照“两增一稳一降”的总体要求,今年各县区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优质品率,积极地发展了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农产品优质率达到了 80%以上,绿色产品实现15%。一是大幅度提高优质品率。仅绥滨县水稻播种面积23万亩,比上年增加3万亩,优质品率占80%;大豆播种面积52.1万亩,比上年增加12.1万亩,优质品率占80%;经济作物4.3万亩,其中特色种植占41%,全部采用优质品种。玉米播种面积14.4万亩,比上年减少17万亩,优质率占80%,小麦播种面积1.55万亩,比上年减少2.6万亩,优质率达到 53%。二是增加绿色产品占有份额。紧紧抓住开发“大豆绿色食品基地”这一契机,带动了其他绿色农业的发展。大豆3.5万亩,水稻0.8万亩,玉米0.6万亩,绿色农业播种面积4.9万亩,占种植业面积的8.16%。绿色农业不仅在大田农作物上有进展,同时向棚室延伸的速度也在加快。有96%以上的棚室在发展绿色食品。三是全面发展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今年绥滨县的特色种植面积12 475亩,占经济作物的 40%,引进了符合市场需要的水稻富硒米,黏玉米、红小豆、芝麻、矮高粱等 20多种特色粮、菜等比较效益高的特色作物。同时注重品牌农业, 通过积极工作,注册了“乐实牌大豆”、“富强牌玉米查子”、“黑水源大米”等10个品牌商标。
(一)推进科技兴农战略。重点抓了科技示范带(园区)建设。共规划五个示范带,十六个科技示范园区,六个农业科技开发小区,总面积15.8万亩。其中共建高科技示范园区四个。面积9 100亩。形成了以四个市级高科技示范园区为重点,以县级 12个科技示范园区为内容,以12项先进技术组装配套为载体的科技网络。重点推广水稻钵体育苗超稀摆栽、大豆大垄密、玉米保护地栽培、棚室多茬栽培、平衡施肥、绿色食品栽培、节水灌溉等12项新技术。其中水稻钵体育苗超稀摆栽、玉米保护地栽培、大豆大垄密等技术推广分别达18%、15.5%和6%。同时,结合“三下乡”活动,对十一个乡镇进行了轮流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282次,参加培训达到3.5万人次。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大豆、水稻、玉米、烤烟、奶牛、畜产品、优质小麦、蔬菜、薯类等10个新、奇、特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和绿色产业化办公室。为农民在信息、科技、销售和订单收购、组织加工等方面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积极主动地了解市场,研究市场,注重抓好订单农业。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刊费超标准问题仍非常严重。全市普遍存在报刊费超标问题,一些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向农村摊派各种报刊, 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此意见很大, 一般的村订阅报刊费用都在5 000元至6 000元,有的村竟高达15 000元以上。有的乡村承担不了挂在集体帐上,加重农民负担。
(二)“两工”使用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地方存在多头派工、以“工”谋私、偏亲向友等问题,有的村还存在吃“两工”问题,通过“两工”报销吃、请、送等不合理开支。个别村不按实际需要制定用工计划,而是将“两工”最高限额作为农民应出工数,以工折钱,计入农户往来帐。
(三)不合理摊派问题禁而不止。个别部门和乡镇在提留统筹费外还摊派不合理的费用,如征兵费、各种节日活动费、各种超标准培训费等问题比较严重。
(四)精减人员仍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村一级人员精减做的比较好,但乡(镇)一级虽没有超编问题,但干部职数过多、人浮于世的问题仍很突出。此外,民办教师数量过大,还没有裁减到位,从编制上看教师过剩,实际上又不够用,据了解现在许多乡、村有正式资格的教师因工资低,不上班又照拿工资,教师缺员,只好由民办教师带班上课。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沉重。通过调查,目前大多数村是“空壳村”、负债村,有点积累的村也主要集中在林木、房舍、农机具等这些固定资产上,真正有存款的村不到十分之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过重不仅造成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下降,而且也加重了农民负担。
五、农民增收减负的建议
(一)加强对加入WT0后我市农业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加入WT0后由于实行逐步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和逐步增加农产品进口配额,这将会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但同时也给我国出口农产品带来了许多机遇。建议市政府能组织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对哪些产品将受到冲击及冲击的程度,哪些产品和产业占有优势并获得较多的市场机会,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对我市农村结构调整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涉及到我市农业发展定位问题,即我市有哪些农畜产品从长远看能成为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占有优势的主要产品,通过对这些产品的扶持开发使之能在国内、国际市场占居领先地位,并获得相对较高的比较效益。这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长期性和复杂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长远的战略观点,要看到真正意义的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必须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基础,这才是实实在在具有发展观点的调整。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看,农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下降成为一条普遍的发展规律。只有有序、不断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让较少的农民来耕作更多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工农“剪刀差”。因此,建议市政府加紧制定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并采取措施,组织农民有序地向农村非农产业、农村小城镇和通过劳务输出等形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致富信息,实现小农产与大市场对接,建议市政府能够重视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建立市、县甚至到乡镇、村、屯、农户的信息网络,市政府要加强信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通过对收集的信息加工、分类、整理,为农民和广大农村提供及时、准确市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把全国各地以至世界各国的农产品需求的价格、数量、品种、规格及最新的科技动态进行及时传递。市县一级要建立自己的互联网主页,通过上网推销自己的产品,降低交易费用。二是乡镇要在发挥所、站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综合服务站的人员可以通过精减乡镇干部来解决,这样做不仅可以减轻乡级财政支出,也有利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各种合作社和专业中介组织,按照农业分工和地域优势逐步发展扩大,形成专业化的生产基地、专门的销售组织和专业化的市场,使当地资源优势能转化为市场优势,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增强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当前为了更好地推动各种专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克服经营分散、力量单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市政府除采取优惠措施和强扶持外,应尽快起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四是抓好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对接。龙头企业在为农户提供服务和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许多龙头企业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仍很突出。建议市政府能组织有关部门在总结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研究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中利益分配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四)不断提高农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科技含量。我市的农畜产品和加工品的科技含量与全省和全国相比差距较大。要缩短这种差距就要处理好开发与引进的关系,在积极组织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同时根据国家特别国际产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产品标准。对产品有效物质含量、单体重量、形态及个体差异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标准来确定农产品的等级,根据等级再确定价格,使农业产品真正向标准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
(五)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根据国家和省《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要求,对农民减负中存在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制定出切实的解决方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发生。要抓源头,控制收费项目,坚持村提留、乡统筹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并“坚持总量控制、分级使用、逐级审批、全年统筹安排、年终一次性结算”的原则,按监督卡收取农民负担,实行户交户结,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资金、专帐核算,做到提留不出村,统筹不出乡,“两工一车”不超限量、专款专用。要抓制度建设,健全制约机制,严格实行农民负担“一支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制度、专项审计制度、两公开制度等,使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真正形成县、乡、村、户监督体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通知的精神,扎实抓好乡村两级债务问题,通过解决不良债务来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减轻农民负担。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
一、我市民族教育基本情况
我市26个少数民族中,以本民族语言文字独立设校的只有朝鲜民族学校教育,我市目前有民族中小学校 6所,其中萝北县县直完全中学一所,萝北县东明乡中心小学和东明乡所辖两所村小学,东山区团结乡桦春学校和新华镇和胜学校。教师总数145名。其中高中教师 18名,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88名;学生总数785名。其中高中生 42名,初中生252名,小学生491名;学前班3个班,学前儿童38名。教师学历中师专科以上占86%,小学教师中师以上达100%。其中小学任课教师中还有11名是大学本科学历。
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视,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条例》颁布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使我市民族教育事业有了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几年来,高中升学率不低于 66%,初中升学率达100%,小学按九年义务教育要求都达到了部颁标准;在中小学部分学科的竞赛活动中受到了省和国家级奖励。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很大成就。
1、加强了对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抓好 《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是保证《条例》各项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各级政府及时成立了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召开县(区)主管部门领导和民族中小学校校长会议,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规意识,部署了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了组织保障。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了使 《条例》精神深入人心,使《条例》真正成为指导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行为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年初制定具体的民族教育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监督、有检查,使贯彻、学习《条例》有了抓手;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学习、宣传《条例》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学习《条例》;三是把《条例》印成小册子,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校长、教师人手一册,利用政治学习、开会,见缝插针进行宣讲,收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3、积极工作,多方努力,加强了民族教育硬件建设。随着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到民族教育上。目前我市民族学校已全部实现砖瓦化,各种体育器材基本配齐。几年来,连续为学校购进 23台微机,4台电脑打字机,有5所学校达到市级标准化学校要求,3所小学已先后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规范学校。萝北县政府和教委投资70万元,东明朝鲜族自治乡自筹40万元,动工兴建民族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并按照《条例》要求由分散办学到集中办学。今年市财政又拨款近10万元给新华镇和胜学校维修校舍。以上努力,不仅改善了办学环境,而且明显提高了教学质量,为贯彻实施《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巩固了民族学校的德育教育。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特别是结合建国 50周年及澳门回归之际,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了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了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具体开展“四比” (比爱岗、比爱心、比奉献、比教学成果)、“四看” (看爱学习、看爱劳动、看文明习惯、看遵师爱校)活动,举办本民族语言诗歌朗诵、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墙板报、班(队、团)会、国旗下校长讲话活动。为了巩固提高民族学校“普九”成果,落实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为了扩大萝北民族高中生源,市教委研究决定,凡经过统一考试录取到萝北县民族高中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 300元助学金。市、县(区)各类中学、职高,通过考试录取民族考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六个民族考生,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同时规定用“双语”(朝、汉)教学的朝鲜族学校毕业生,在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时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民族教育中十分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使教师的口语表达能力、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及简笔画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为了扩大信息交流,1992年由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城市成立民族教育“龙东协作区”,鹤岗每年都积极参加协作区调研交流活动,得到协作区理事会的好评。今年三月协作区组织各理事单位赴延边市参观学习,鹤岗参加13人。通过参观学习,交流信息,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市民族教育技能单一、方法陈旧的教学手段有了明显改观。今年在双鸭山第四届协作区年会上,我市有30篇论文参加了交流,有11篇论文获奖,其中 8名教师被评为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在基本功现场表演中,我市24名小学教师获得了基本功合格证书。 今年我市又参加了 “龙东协作区”三年一次评选朝鲜族小学校“基本功合格校”活动,我市萝北县东明乡中心校荣幸入选。这一切都极大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民族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尚有一些不容忽视、困扰民族教育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我市民族教育就没有持续发展的后劲,已经取得的成绩也很难保住,这些问题主要是:
1、经费不足。经费问题是制约我市民族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 每年省教委下拨的用于改善办学环境的经费不能足额到位,这就加重了农民负担,使教师出去进修学习的次数减少或干脆就出不去,教学设备也无法有效的更新,这些问题严重挫伤了教师工作积极。
2、师资队伍不稳定。 由于民族学校教师递补较差,代课和民办教师比例大,全市民族中小学教师145名,其中代课和民办教师数占20%,这些教师多数是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教龄较长、爱岗敬业的教师,但是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及工资都偏低,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因此造成教师外流,使一些学科教师严重不足。再就是后备力量不足,每年大中专毕业生都不愿到民族学校任教。
3、生源枯竭。通过检查了解到,造成生源枯竭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一是城市没有朝鲜学校,小学毕业升不了中学,还不如上小学就入汉族学校;二是朝鲜族职工分散居住,子女上学不便;三是市区鲜族与汉族通婚增多,对子女民族教育意识不强;四是师资水平低、教学质量差。再加上近几年民族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处于负增长状态,也是生源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宣传、贯彻 《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条例》,站在维护各民族团结平等的高度,站在繁荣民族语言文化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经费的投放力度,保证 《条例》规定的改善民族教育办学环境的经费足额到位。建议地方财政对民族教育经费专项下拨,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管理民族教育和民族教研机构,由专人统一管理经费、师资培训、进修、教学研讨、学习考试、入学等工作。
3、对长期工作在民族学校的, 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课、民办教师,在长工资、职称评定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特别是在条件成熟时,解决转正问题,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建立民族教育体系,从民族教育特殊性出发, 在民族教育分布上,打破地区界限,重新规则、建立地区间联合、联办的民族教育体系,调整学校网点。市区建一所独立朝鲜族初中或挂靠汉族中学办民族班;在民族村同意合并的前提下,民族村学校只办小学,不再办戴帽中学。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我市近几年贯彻执行《统计法》有了很大进展。各级政府及部门对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切实依法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使统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基本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氛围越来越浓厚,统计工作初步走上了法治轨道。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统计法制建设,提高了统计工作地位,也发挥了统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认真开展了宣传教育。
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将其纳入了“二五”、“三五”普法规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一些全市会议上就如何贯彻执行《统计法》发表了重要讲话。坚持开展了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利用宣传板报、广播、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组织秧歌队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同时通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次刊发《统计法》知识问答、市政府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有力地扩大了《统计法》的社会影响。为了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素质,市统计局每年都举办一至两期《统计法》培训班,开展了大规模的《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了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的素质,为《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
2、坚持进行了《统计法》的执法检查。
为了促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自199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组织了四次全市性的《统计法》执法大检查和多次行业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548件,立案126起,给予经济处罚59起,全市通报批评67起,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71起,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26起,拒报统计报表和拒绝接受检查18起,未办理统计登记、统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11起。通过检查,提高了依法治统计的自觉性,推动了《统计法》的深入贯彻执行。
3、加强了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几年来,通过贯彻实施《统计法》,我市的统计基础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充实和加强。虽然目前统计基础工作还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的需要,但是基础条件比以前有了改善,提高了统计自动化水平,统计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市国有企业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健全了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管理等制度。各县区加强了基层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各有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地积极配合和支持统计工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比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虽然在贯彻执行《统计法》中,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认识不高、深度不够、发展不平衡。
从检查看,各级政府、各部门对贯彻执行《统计法》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各基层单位,主要是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以及部分乡村对贯彻《统计法》认识不一:有些民营、私营、个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贯彻执行《统计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统计弄虚作假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认为统计工作是社会义务与本企业无关,没有形成统计报表的自觉性。
2、相当一部分民营、私营和个体企业,经常出现迟报、拒报或虚报、瞒报等违法现象。
这些企业为了躲避税款或偷税漏税或隐瞒销售收入,不报真实数字;有的一手钱一手货,收入不入帐;有的个体、私营企业用亲属当会计,会计、统计一担挑;有的于法律而不顾,我行我素,善自行事拒报,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源头基础薄弱,统计数字没有准确性。
主要是现代化手段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的需要。目前市县区微机配备比较齐全,但需要上档次,全市各乡镇基本上都没有配备微机,很难实现市县区的联网;统计力量薄弱。乡镇、街道大部分没有专职统计人员,一般都是由乡镇助理兼任;有的县区挤占统计人员编制,人员少很难完成本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任务;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低、综合分析研究能力差。有的企业统计人员调动频繁;少部分部门和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不齐全。如私营经济发展局的综合数字都是从工商、地税、国税抄来的,给什么数汇总什么数,没有基础依据。矿务局只是统计生产进度,没有实现全面统计,统计综合系统不完善。
4、执法力度不够,查处问题不严。
对检查出的问题,行之以宽,行之以软,有人情干扰。目前,我市还没有统计稽查队伍,执法难度较大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与法规碰撞因素的影响。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小煤矿要关井压产,区乡小煤矿如果按实际情况报表,违背政策规定,如果不如实上报,又违背统计法。所以有些小煤矿为了达到压产的目标,给统计局报一套,给地煤局报一套,造成数字不准。
第二、名与利驱动的影响。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上级高计划、高指标、各部门层层加码。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层层签定责任状,一旦受到市场冲击,完不成任务,便弄虚做假。“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为了要政绩,玩数字游戏”,授意统计人员做假,致使一些数字严重失真。
第三、企业转制给统计工作加大了难度。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全部实行民营或私营,这些企业,一是受利益驱动,为了偷税,作假帐,不建帐,瞒报;二是企业代办免税,有的定税,而不负责任虚报;三是不想尽统计义务,迟报、拒报。而现阶段统计部门改革相对滞后,到目前统计部门还没有设立民营个体科,对民营、私营、个体企业的统计没有专门机构,因而给统计工作增大了难度。
三、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统计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认识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宏观调控,增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要重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反腐倡廉,端正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民营、私营、个体企业和广大农民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深入贯彻《统计法》的热潮。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企业管理干部对统计法规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执法监督意识,使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守法、执法,把统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强广大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抓好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技巧,提高素质,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全市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执法工作,接受、配合统计法律监督,自觉地规范企业行为,为贯彻《统计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把贯彻《统计法》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2、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字的准确性。
数字的准确性来源于基层,基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统计数据的质量。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同时要加大投入,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武装统计工作, 加快实现统计联网。 对民营、私营和个体企业也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使基层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数据的评估,特别是对目标管理涉及到的重要数据,要充分运用逻辑分析、对比分析、因素分析等评估技术,坚决把数字中的水分去掉,使数据达到科学合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1998〕7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1999〕45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把统计法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落到实处。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市县区成立“统计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做到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特别要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问题,把我市统计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4、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实施《统计法》的领导。
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研究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产改后,对民营、私营、个体企业要拿出新办法,解决基层单位统计难的问题,尽快出台“鹤岗市统计工作的决定”,促进我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稳定各级统计机构,尽最大努力在精简机构、人员分流中对各级统计机构、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特别是要保持县、区、乡镇的统计人员包括兼职人员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