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确保司法公正法院改革有新突破
围绕确保司法公正法院改革有新突破
【围绕确保司法公正法院改革有新突破】 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推行了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公开开庭审理的比率。除具有法定事由不能公开审理的以外,基层法院各类案件公开审理率达到100%,全市法院再审案件公开审理率达到 60%以上。庭审方式实现了“纠问式”向“诉辩式”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了举证责任,增强了质证、认证的庭审功能,并在民事、经济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二是继续深化审判组织形式改革。2000年全市法院推行了以还权于合议庭为重要标志的审判长选任制度改革试点,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已在两个基层法院考核选任出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目前对其它各院的此项改革正在进行中。全市法院还推行“庭长审案”制,确定了院长、庭长每年必须审理的案件的数量和比例。2000年院长、庭长任审判长审案160人,审理案件2 000余件。
三是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全市法院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了审判流程管理上。各院积极学习外地市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院的审判实际进行了改革尝试。萝北县法院采取案件运行表和督办检查融合在一起的办法,使案件处在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状态都会一目了然。工农区法院采取月通报制度,每月由立案庭对各庭收结案、上诉、超审限情况等进行通报,并对临近超审限案件点名预警。全市多数法院都建立了案件立案管理制度、排期开庭制度、案件跟踪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