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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000年,环保部门将“双评”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环保局关于2000年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实施方案》,并结合环保行业特点,提出了“树环保新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行业口号,要按省环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通过树立行业新风活动,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一是以“三讲”教育为契机,从抓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入手,强化了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班子成员充分利用这次学习的机会,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封闭式学习,人均记学习笔记 2万字以上,并撰写了《“三讲”中要做到“三不讲”》、《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拒腐防变意义》等理论文章10余篇。在班子成员的带动下,全年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 200余篇。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使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思想意识和严以律己,克己奉公的良好行为。二是在以往制定的“五支持”、“五服务”原则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两清理”、“四公开”、“四承诺”等措施。“两清理”,即清理本位主义思想,查找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改正抱着条条框框不放,该管的没管好,该放的没放开,管放尺度掌握不好的问题;清理地方环保规定、办法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有悖经济发展的规定、条款一律废止。“四公开”,即政务、排污费收费法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四公开。在局内设立了公示版,将局领导和窗口科室人员照片、职责在公示版上公布于众,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布。“四承诺”,即:1.对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无污染项目,当即办理;污染较轻的建设项目3日内予以答复;污染较重项目7日内予以答复;2.在接到企业提出的项目验收报告后 3日内组织验收;3.对企业委托性监测,自接到监测通知后,3日内进行监测,及时提交监测报告; 4.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污染纠纷一周内予以解决或答复,较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15日内予以解决或答复。三是由局纪检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有不按规定办事行为,同时征求对环保部门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级环保特邀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全局干部职工不仅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通过为社会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用户好评。从而促进了精神文明工作向纵深发展。  
                                     (康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