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
【常委九届三十三次会议】 于2001年 1月16日在军分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兴福主持。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军分区司令员苏国文关于2000年部队、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2001年部队、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汇报。
会议要求,2001年,军分区部队和民兵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军委和两级军区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针对军分区部队和民兵建设实际,着眼“强边打赢”,“不变质”,立足全局,突出重点,讲究质量,注重实效,努力使全面建设上一流,各项工作有新跨越。
二、会议听取军分区副司令员宁国石关于调整鹤岗市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的汇报。
会议决定,鹤岗市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作如下调整:第一主任,张兴福;主任,付会廷;副主任,苏国文、薛云阁、王礼民、李忠勤、曲继贤。成员28名。市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并设四个工作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主任由李海宁担任,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由武彦担任,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白玉库担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宁志军担任。
三、会议听取了军分区副司令员宁国石关于需要提请市委常委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汇报。
【常委九届四十四次会议】 于2001年9月17日在市委六楼常委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听取了市总工会主席陈铁石关于全省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决定,全市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救助工作会议于9月19日下午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王克学关于鹤岗市粮食中专和商业中专归属问题的汇报。
三、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王克学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
(一)由市编办向省编办请示、沟通说明情况。
(二)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经贸委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领导,工作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秋实关于中共鹤岗市委关于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汇报。
会议同意并决定以正式文件印发《中共鹤岗市委关于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会议同意将《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作为征求意见稿在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印发,征求各单位及方方面面的意见,并结合上级精神,修改后下发。
会议传达了全国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并要求各位常委认真学习。
五、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王鹤平关于全省第四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同意于9月27日召开第四次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并决定:
(一)会议奖励费及会议费由市财政解决3万元,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二)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万元;
(三)对会议表彰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副书记孙景钰、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把关。
六、会议听取市信访办主任王淑霞关于全省依法治访哈尔滨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同意举办全市依法治访业务培训班,在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学、写、考”活动。
会议强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
会议决定:
(一)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市委办公室将铅印室一楼改建成群众候访室,所需费用年底解决。
(二)由市财政局与市信访办联合发文,将信访岗位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三)继续实行后备干部到市信访办挂职锻炼的决定。
七、研究干部事宜。
【市委常委会议】 2001年7月3日下午,市委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市委书记张兴福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康凯以《“三个代表”是指引我们党不断前进的指导思想》为题作了辅导学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姜道远宣读了《鹤岗市委关于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常委们对《通知》讲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委书记张兴福在讲话中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五点要求。